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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炒股內線交易 國寶集團朱國榮二審判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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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炒股內線交易 國寶集團朱國榮二審判16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國寶集團涉掏空、內線交易、炒股案,台灣高等法院今(26)日宣判,被控侵占中信金控資產約3億美元、利益輸送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的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維持無罪判決,朱國榮則被加重改判16年徒刑,沒收1億8036萬餘元犯罪所得,可上訴。

檢方起訴朱國榮炒作4段龍邦股票,一審判決認定部分炒股犯行有罪,其餘無罪。但高院合議庭認為4段炒作股票均成立犯罪,加上內線交易,故改依內線交易、違反證交法等5罪判刑16年。

辜仲諒涉及的海外百億掏空案與「紅火案」有關。檢控辜仲諒等人93至96年以旗下資產公司投資不良債權,利用陳俊哲等擔任相關境內外公司負責人、業務承辦人及銀行帳戶有權簽章人,將中信資產層層轉匯,操作13次,計侵占3億美元。

一審以掏空案海外帳戶由辜的前妹婿陳俊哲主導,有證據顯示陳侵占、背信,但陳104年於偵查中接受遠距訊問,行使緘默權,未指述辜仲諒犯行,加上辜的洗錢案情與舊案「紅火案」重疊,證據不足以認定辜犯罪,判辜與中信集團人員全部無罪。

此外,辜仲諒因中信金控有意併購台灣人壽,以國寶集團的台北市亞洲廣場大樓二樓房產,承作擔保放款,利益輸送給台壽保的法人股東、龍邦國際公司市場派大股東朱國榮,作為朱同意併購案的條件,造成中信一億元的損害等。

北院也認為,併購案起初破局,之後2人在中信金南港區總部見面後,雙方產生高度意願談合併,無利益交換,且中信金評估亞洲廣場大樓二樓價格後,放款9億多元給朱,合於市場行情,認定辜沒犯罪。

對於二審判決朱國榮有罪,朱的律師團發出聲明稿指出,對二審判決有罪部分深表遺憾,朱國榮一定會繼續上訴,爭取清白。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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