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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塵爆團訟求償案 士院判呂忠吉名下2公司賠償4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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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塵爆團訟求償案 士院判呂忠吉名下2公司賠償4億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發生在104年造成15死、471傷的八仙塵爆案,由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協助塵爆受害者和家屬起訴的團體求償,士林地院民事庭今(19)日首判,舉辦彩色派對的負責人呂忠吉、玩色、瑞博公司有過失,加上懲罰性賠償金,共判賠4億588萬餘元,至於八仙樂園,法院認定僅出租場地,不能認定共同經營彩色派對活動,駁回原告之訴。

消基會協助塵爆受害者和家屬二次提起團體訴訟,共計協助435人,求償金額高達99億餘元。士林地院則宣判第一件團訟案。

消基會提出的團訟主張,呂忠吉是玩色、瑞博兩間公司負責人,104年6月17日呂忠吉為舉辦「彩色派對」,先由瑞博公司與八仙公司簽訂合約,承租八仙樂園內「歡樂海岸」及「快樂大堡礁」等區域。

6月27日活動當天,工作人員疏於防範,也未於票券、活動說明書或現場立警告標示,且活動場地僅能作為泳池活動,也只能容納600人卻出售近4000張門票,導致爆炸當下多人死傷,本件先替死者家屬或被害人共98人,向呂忠吉以及玩色、瑞博兩家公司求償26億546萬餘元,八仙董事長陳柏廷等9名被告也應連帶負責。

陳柏廷等3名八仙董事長、員工認為,「彩色派對」是由玩色、瑞博共同舉辦;周宏瑋強調自己只是借名登記也未參與經營瑞博公司,實際負責人為呂忠吉。

法院判決,依火災鑑定人證詞,塵爆事故原因是色粉被吸入電腦燈因高溫而引燃,呂忠吉應能注意彩色派對粉塵濃度與火源或高溫相互作用下危險性,身為活動主辦人,無採取防止塵爆的必要防範措施,顯有過失,呂忠吉、玩色、瑞博應連帶賠償3億1096萬2062元。另彩色派對每票平均1千元,售出4200張,收入420萬,依照一定比例,判玩色、瑞博各給付懲罰性賠償金為4746萬0627元。全數金額加總為4億588萬3316元。

至於八仙樂園部分,法院認為,八仙以「出租場地」方式促銷自家旅宿及八仙樂園遊憩設施,是常見的商業營運策略,彩色派對門票八仙並未分潤,且八仙公司並非彩色派對活動的共同企業經營者,亦非從事經銷企業經營者;本案事故發生前,沒有色粉在室外塵爆案例,難認出租場地的八仙得以預見彩色派對使用玉米粉製成的色粉,將導致塵爆危險,出租場地與塵爆事故,無因果關係,請求八仙公司負賠償責任及給付懲罰性賠償金,均屬無據。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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