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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金是保命錢絕非私房錢 林延鳳籲市府遵守財政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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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金是保命錢絕非私房錢 林延鳳籲市府遵守財政紀律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李盛雯/台北報導

台北市府今年度所有單位之第一預備金約1.776億,目前會計年度第一季剛過,卻已核准動支超過1898萬,佔10.69%,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林延鳳今(18)日在議會財政建設委員會指出,一備金主計處「用最兇」達97.7%,警察局「用最多」花241萬買設備、擴充系統,她呼籲蔣市府「保命錢絕非私房錢!」應遵守財政紀律。

林延鳳提醒,一備金於機關預算中屬備用性質,其動支就算只需各一級機關同意即可,用途仍應僅限本預算不足且確屬急用,若事由不充分或有過快、過多使用情況,恐有財政紀律疑慮,或規避「提出追加預算」受議會監督之嫌。至於多受外界關注,核准動支屬市府權限之第二預備金,目前則僅有產業局動支3000萬,用於「Let’s 購台北」振興方案。該局目前則無動支一備金紀錄。

林延鳳調閱各機關截至目前核准動支一備金動支資料,再對照今年度法定預算後,發現原應督導各局處撙節開支的主計處,其今年度一備金60萬已核准動支58.6萬,比例高達97.7%,用途與金額為「辦理事務工友業務委外所需經費」30萬,以及「辦理112年度台北市統計資訊系統功能擴充案所需經費」28.6萬,比例次高者為地政局為90%,200萬核准動支180萬,用途為「支應地籍謄本自動櫃員機原有系統維護相關費用等,以及新購該項設備所需經費」。

至於目前「用最多」者,則是已動支289.6萬的警察局,用途分別是替局本部、信義分局與交通大隊購置設備與系統擴充等,次多為教育局達279萬,為市立圖書館消防設備工程分攤款與影印機租賃費用。

林延鳳亦發現,各機關目前核准動支一備金之50項理由中,有一半共25項皆是購置、汰換或租用軟硬體設備,其他則屬修繕費、工程分攤款、訴訟費、契約擴充、試辦計畫經費等,全般理由僅6項有在動支項目中載明係「經費不足」所致。她認為一備金屬性為「備用」,應是編列預算時難以預期,且真有急用或不足才用,而非把「保命錢」當「私房錢」花用。

林延鳳認為,雖然中央「預算法」或地方「台北市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皆未就一備金運用之標準或要件具體訂定,仍應謹慎運用,恪守財政紀律。而個案本身若未具急迫性,卻不向議會提出追加預算案者,或是早能預判應當編列本預算,卻未核實編列者,都該深入檢討,並納入審查來年預算是否妥當之重要評估標準。

照片來源:林延鳳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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