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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縱火燒死9人 房東違反建築法釀慘劇判賠26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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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縱火燒死9人 房東違反建築法釀慘劇判賠266萬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緬甸華僑男子李國輝,涉嫌於106年在新北市中和區分租公寓樓梯間,以打火機點燃汽油縱火,造成9名分租套房租客死亡目前仍在審理中,租屋的連姓女房東也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10月確定,罹難房客的2個女兒向連女求償,高等法院今(28)日判連女須賠償2女共266萬多元,可上訴。

連姓女房東於104年5月22日以親人名義,購得新北市中和區1處傳統公寓,門號相連的2至5樓與4至5樓房屋。購屋時,兩戶的4、5樓已擅自打通各隔了14間套房,加上另一戶的2、3樓,也分別隔有8間、6間套房,共有41間套房出租。但連姓女房東購得房屋後,繼續出租套房,卻未注意密集隔間及頂樓違章建築,如遇火災將導致房客逃生困難,竟未進行任何合於安全的改善。

106年11月22日晚間8時32分許,租客李國輝在南側3樓往4樓室內梯平台處,以打火機點燃汽油縱火,火勢迅速往4樓竄燒,濃煙籠罩4樓並自北側直通樓梯漫延至5樓,最後造成套房租客9人死亡的重大公安意外。

罹難的劉姓租客的2名楊姓女兒主張,連女購入原已改建為套房的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2段房屋,經她一再改建後,共隔成41間套房,明知違反建築法規定,如果遇到火災將導致房客逃生困難,竟仍將套房出租牟利,造成其父逃生不及,吸入過多廢氣窒息死亡,分別求償704萬7千多元、721萬3千多元。

新北地院判決連女須分別賠償218萬7千多元、235萬3千多元,連女不服,上訴二審。高院認定,公寓密集隔間,助長火災濃煙蓄積的速度,造成住戶逃生困難,連女違反建築法規定,有未盡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以避免發生危險的過失,且劉姓房客是因火災吸入過量廢氣、吸入性窒息而死亡,與連女違反建築法致房客逃生不及有因果關係,判連須賠償266萬多元。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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