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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責配偶請求裁判離婚限制太苛違憲 法務部表尊重並研議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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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責配偶請求裁判離婚限制太苛違憲 法務部表尊重並研議修法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憲法法庭今(24)日作成憲判字第4號判決,宣示完全封鎖有責配偶之裁判離婚可能性,於個案過苛情形下牴觸憲法,法務部對判決表示尊重,並將依照判決意旨,自判決宣示日起2年內積極研議妥為修法。

民法的主管機關是法務部,憲法法庭憲判字第4號判決宣示,民法裁判離婚的規定合憲,只是在破綻主義原則下,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完全封鎖有責者之裁判離婚可能性,於個案過苛情形下牴觸憲法,相關機關應自第4號判決宣示之日起2年內,依判決意旨妥適修正,就是要由法務部研議修法。

法務部對憲法法庭的判決表示肯定憲法法庭維護憲法保障婚姻自由的用心。至於判決另外認為個案過苛而部分違憲部分,法務部予以尊重,並將依照判決意旨,自判決宣示日起2年內積極研議妥為修法。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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