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王姓男子酒駕被新北地院簡易庭依公共危險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王男不服上訴普通程序審理,並辯稱「他停好車才去旁邊喝酒,警察事後問他有無喝酒,他才說有…」、警察以威脅之不正方法詢問,合議庭勘驗事證後直接打臉王男,還因其耗費司法資源,犯後態度惡劣,改判刑6個月定讞。
王男是去年5月9日11時30分到12時20分之間,在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的某工地內飲酒後,在15時30分許,駕駛自用小客車上路。9分鐘後被警攔查,並對其施予酒精濃度檢測,測得其吐氣中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4毫克。
新北地院簡易庭依公共危險罪將王男判刑4月,不料,王男不服上訴,新北院以普通程序審理。
王男向合議庭辯稱「他停好車才去旁邊喝酒,警察事後問他有無喝酒,他才說有…」,還表示遭警察以威脅之不正方法詢問。王男還找了蔡姓、王姓「證人」來證明當天沒有喝酒。
不過,合議庭勘驗警詢筆錄光碟後判定,王男於應詢時能即時回應且過程流暢,神情自然,無神智不清、痛苦、恍神、精神不濟或神情異常現象等情,未見警員有何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等不正訊問情事。
員警也到庭指證,案發時王男的汽車發動並違規停放在紅線,他才會上前盤查,當時王男就坐在駕駛座上,一看到他就立刻下車,當時他聞到王男身上有酒味,才會酒測,若非王男自己承認酒駕,他根本不知道王男在哪邊喝酒,從哪邊開車,合議庭綜合相關證據後判定王男確實酒駕;至於證人所述顯屬迴護王男之詞。
合議庭認為,王男審理時不僅空言否認犯行,胡亂指謫員警無根據之情況下任意攔查,並以不正之方式取得其自白,汙衊執法之員警,更於審理時偕同證人蔡、王2人到法院為虛偽之證述,耗費有限之司法資源,犯後態度惡劣,毫無悔意,因此判刑6月。至於作偽證的2人,合議庭也向檢方告發涉犯偽證罪嫌。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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