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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逃亡串證之虞 「小明」郭哲敏法院裁定延押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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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逃亡串證之虞 「小明」郭哲敏法院裁定延押2月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引發震撼檢警「88會館之亂」的主嫌「小明」郭哲敏,自去年11月29日起執行羈押,期限將屆滿,新北地院合議庭日前開庭後,認郭哲敏及其親信「小安」張旭昇所涉犯罪刑度甚重,有逃亡之虞,且有事證顯示2人有串、滅證情事,裁定自2月29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可抗告。

裁定理由指出,郭哲敏、張旭昇等2人違反銀行法之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等罪嫌,有共犯張妤瑄、李銘展、吳睿愷、鄧敏之等人之證述,及張妤瑄扣案筆電之電子檔,及杜韋蓁扣案手機之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事證。

2人犯罪嫌疑仍屬重大,且最輕法定本刑有期徒刑7年以上之重罪,其所涉刑度甚重,衡量趨吉避凶之人之常情,其2人逃亡以規避審判及後續執行程序之可能性本即甚高,且郭哲敏於案發後,長期滯留國外,張旭昇則藏匿國內,之後均經緝獲方到案,是其2人均有逃亡之事實。

此外,事證顯示,郭哲敏曾事先向張妤瑄透露李銘展向警方檢舉其等涉犯賭博等罪嫌,並於警方通知張妤瑄到案說明時,指示張妤瑄重置手機;再依事證所示,郭哲敏是地下匯兌及經營AE集團賭博之主要負責人,然張旭昇卻供稱:郭哲敏未參與地下匯兌、其係受李銘展、吳睿愷等人以「假投資地下匯兌、真詐欺取財」設詞誣陷等語,是其2人所供情節與相關證人之證述相歧異。

合議庭認為,郭哲敏有滅證等情事,佐以全案尚未進行審理程序,證人均尚待詰問,共同被告彼此間多有認識,關係匪淺,郭哲敏又是其他共犯的雇主,足認其2人均有串供、串證之虞,是郭哲敏、張旭昇等2人均仍有刑事訴訟法的羈押原因,原羈押原因並未消滅。認若命其2人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均不足以確保後續可能程序之順利進行,是其2人均仍有羈押之必要性。裁定郭哲敏、張旭昇等2人均應自2月29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均禁止接見、通信。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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