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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羅福助炒股案 投保中心求償敗訴確定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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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羅福助炒股案 投保中心求償敗訴確定免賠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立委羅福助在擔任「吉祥企業集團」總裁期間,隱瞞吉祥公司的廠房及基地交易實際是羅福助的關係人交易,並且未在年度財務報告揭露,直到100年6月3日該財報不實消息披露,造成319名誤信財報而買受、持有吉祥股票投資人的損失,投保中心起訴向羅等人求償7203萬元,歷審皆敗訴,最高法院認為投保中心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羅福助炒作桂宏股票被判刑4年確定,羅未到案服刑,101年台北地檢署對他發布通緝,時效至119年12月。

民事部分則由投保中心提告主張,羅福助就吉祥公司之營運、人事、資金及財務等事項有實質主導權與決策權,為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6號規定之關係人,他得悉恆通公司有意購買吉祥公司所有坐落新北市中和區之廠房及基地,在97年4月29日與對方簽訂房屋買賣契約書,以4億8000萬元出售該房地。

不過,羅福助的吉祥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將該筆交易揭露於在96年的年度財務報告及之後的年度歷次財務報告,投資人因誤信財報而買受或持有吉祥公司股票,之後100年6月3日該財報不實消息經媒體報導後,造成股價重挫,因而受有合計7203萬631元之損害。一、二審皆判決投保中心都敗訴,但判決被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認定,吉祥全球公司財報雖然確實未揭露羅福助等關係人交易,但吉祥公司已於97年4月30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該交易訊息,並載明交易金額,投資人已知悉吉祥是以4.8億元處分相關房地產,100年6月3日媒體報導此關係人交易消息後,吉祥的股價漲跌互見,並未見顯著波動,無法證明投資人遭受損失,故仍判投保中心敗訴。

最高法院認為投保中心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上訴而確定。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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