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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洗餐具製造廠詐回收費 補繳加裁罰3.1億換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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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洗餐具製造廠詐回收費 補繳加裁罰3.1億換緩起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彰化經營免洗餐具容器製造廠的賴姓兄妹,從108年起就以短報生產量的方式,短納「回收清除處理費」超過1.2億元,彰化地檢署指揮警方會同國稅局、環保署展開調查,賴姓兄妹檔驚覺東窗事發,趕緊先補繳1.2億元才獲緩起訴處分,不過其逃漏稅加裁罰等共3億1916萬元,剩餘金額檢方囑由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分期付款追討中。

檢方表示,依「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的規定,賴氏兄妹在彰化大村鄉成立的免洗餐具容器製造廠是免洗餐具容器製造大廠,所製造的「一次使用」紙容器、塑膠容器,均屬廢棄物清理法之「列管責任物」,本應每2個月自行向「回收基管會」據實申報營業量,並按各項產品費率依每公斤5元至69元不等乘以營業量,向「回收基管會」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

不過,賴氏兄妹卻以「以多報少」之方式,僅申報實際生產製造的部分營業量,而向環保署詐得短繳回收清除處理費1億2514萬8363元之不法利益。

檢察官劉智偉指揮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執行搜索,並會同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環保署人員共同前往,除發現賴兄妹詐得短繳回收清除處理費外,並同時發現被告等人另涉有違反稅捐稽徵法之犯行。

檢察官考量被告等已繳回1億2000萬元,就約2億餘元尚未繳納部分,並囑由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執行中,被告2人並擔保履行其公司與彰化分署所簽立的分期繳納協議等情,均諭知被告等人為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均為3年,被告賴氏兄妹並應各向公庫支付150萬元、100萬元緩起訴處分金。

檢察長洪家原呼籲,「企業應秉持誠信,並善盡社會責任」觀念,任何依環保法規擔應負相關義務之企業經營者,均應秉持誠信,誠實繳納維護環境之責任費用。

民眾經常使用之一次容器,如未予妥善清理,將有污染環境疑慮。為杜絕業者僥倖心態,維持資源回收管理基金收支平衡,彰檢將與環保署、國稅局等機關建立合作無間之偵辦模式,共同查緝短報費用、逃漏稅捐之犯罪行為,維護繳費之公平性,同時呼籲民眾共同響應政府減塑、減廢政策,減少一次性容器之使用量,做好資源回收工作,共同維護生活環境之乾淨及安全。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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