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自稱是是國內最大民營電廠的綠能開發商達德集團,在雲林縣開發綠能爆出以2600萬元行賄雲林縣議會議長等人,議長沈宗隆原本被裁定200萬元交保,雲林地檢署抗告發回後,更裁羈押禁見,沈宗隆向台南高分院抗告,遭高院以被告確有勾串共犯、證人或湮滅證據之虞駁回抗告,確定羈押禁見。
台南高分院維持原審裁定的理由為,檢察官對於羈押要件即犯罪嫌疑重大、法定羈押原因、羈押必要性已證明至令法院相信「很有可能如此」程度,即已盡羈押審查程序中舉證責任,尚無庸要求檢察官對各構成要件均證明至無合理懷疑確信程度,且檢警執行搜索、約談前,被告已經開始警覺遭到司法機關調查,因此有面會相關證人或打聽消息之舉,並於檢警發動搜索前更換手機,有事實足認被告確有勾串共犯、證人或湮滅證據之虞。。
合議庭並認為,被告身為雲林縣議會議長,對於共犯和證人的影響力甚大,倘若不羈押,甚有可能影響共犯和證人的證詞,影響檢察官後續偵查。原審綜合卷內卷證,認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必要,裁定被告自3月16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認事用法並無違誤,被告的抗告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檢方調查,達德集團於109年間開始準備在雲林縣內設立風機發電,期間因地方人士、雲林縣議會部分議員反對,向雲林縣政府申請相關公文、建照、使照時也不如預期順利,達德集團為排除這些困難,尋求議長、議員的支持,透過下包廠商、白手套,以工程款夾帶賄款的方式,交付、收受共計2600餘萬元賄款,議長及收賄議員則協助達德集團取得相關公文,且利用他們身為議員,有對雲林縣政府質詢、監督之權力,施壓雲林縣政府官員,甚至修改自治條例法規以期能順利為達德集團取得相關建造、使照。
沈宗隆在3月9日經檢察官聲請羈押,雲林地院3月10日第一次裁定200萬元交保,檢察官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於3月15日裁定撤銷發回更審,雲林地方法院3月16日第二次羈押審查庭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後,沈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駁回抗告。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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