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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賣姊妹花繼承上市櫃股票 全額徵回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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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賣姊妹花繼承上市櫃股票 全額徵回遺產稅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一對未滿30歲妙齡的吳姓姊妹花,父親過世所遺留的財產總額經台北國稅局核定有4263萬餘元,減去免稅額及扣除額後,應該自行繳納166萬餘元的遺產稅,姊妹倆卻未按時繳納,以致遭台北國稅局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執行。移送執行時,再加計滯納金,欠繳的遺產稅總額已達到183萬餘元,經台北分署委託變賣被繼承人所遺上市公司股票後,全額徵回。

不過,台北分署委託變賣吳父名下持高科技股時,拍賣價正逢股價低點,後來股價回漲,漲跌之間竟造成姊妹倆近一成五股價損失。

台北分署表示,細數姊妹花亡父所遺留之財產,除了有座落於台北市中正區蛋黃區的房地外,尚有數家上市、櫃公司之集保股票。考量到對這些集保股票執行即已足清償欠稅,於收案後,執行人員隨即在去年10月25日核發執行命令扣押。

吳父生前所購買的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而證券公司是在去年12月27日賣出股票,賣出價格是每股169.5元,對比當今的價格,剛好是在波段的低點。而台北分署在扣押該股票的當天,即有一併發函命吳姓姊妹花到分署陳報財產狀況,該公文並由本人親自簽收,如果吳姓姊妹花依公文期限到分署並自行繳納,即可避免繼承自父親的股票賣在低點。

台北分署強調,行政執行實務上,如執行標的為上市、櫃公司股票,是由各執行分署委託證券公司於公開交易市場上依市價變賣,再以賣得之價金扣除執行費用後,清償所欠稅款。然而,近年來因國際經濟環境之變化快速,也連帶造成股價波動加大,執行分署於委託變賣股票時點不一,也無從判斷何為高點、低點,僅能委託依市價變賣。如此一來,股票變賣的價格就未必是義務人所期望的價格。

台北分署呼籲,民眾如有滯欠任何的公法上金錢債務而遭移送行政執行,收到相關執行命令後,請務必自行繳納,以免在執行中,因為財產的市價發生變化,例如姊妹花的上市公司股票,以致於變賣或拍賣的價格不符預期。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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