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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登入國防部電腦查人資 2軍官更二審判緩刑
非法登入國防部電腦查人資 2軍官更二審判緩刑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任職陸軍後勤指揮部後勤訓練中心人事參謀官及教官的徐姓及鍾姓男子,非法取得帳號密碼登入國防部電腦查詢官兵人事資料以完成人事作業,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14)日將原本起訴的《國家情報工作法》改依《刑法》無故入侵公務機關電腦罪,各判刑7月及6月,各緩刑2年。可上訴。

徐姓男子任職陸軍後勤指揮部後勤訓練中心總務處人事參謀官期間,在105年11月底,經測試取得時任國防部某助理次長之帳號密碼。為圖人事作業方便,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接續多次無故輸入該帳號密碼,而登入國防部電腦進查詢官兵之人事資料,以方便及時完成人事作業工作。

鍾姓男子調任陸軍後勤指揮部訓練中心研展室研究教官期間,無意間自前手徐的資料夾中發現徐取得的特定帳號密碼,為圖作業方便及好奇心作祟,抄錄該帳戶密碼後,多次無故輸入該帳號密碼,而登入國防部電腦查詢官兵人事資料,以便迅速完成人事作業工作。

台灣高等檢察署起訴指徐、鍾所查詢的人事資料,有的列屬國防秘密、軍事機密,也有涉及情報資訊,因此涉犯刑法刺探國防秘密、陸海空軍刑法刺探軍事機密、國家機密保護法刺探國家機密、修正前國家情報工作法刺探情報資訊等罪嫌。

高院審理期間,徐、鍾都坦承犯罪,更二審認定兩人犯刑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故意犯無故入侵公務機關電腦罪。更二審指出,檢方所指的人事資料,都不是依法令核定的國防秘密、軍事機密或國家機密,也不屬國家情報工作法所指的情報資訊,此部分無罪。

合議庭認為,徐、鍾有悔意,衡酌他們是為了在短時間內完成軍中人事作業或長官交辦事項,沒多加思索而觸法;2人犯罪後均能如實供述,表達悔改之意,未將所得資訊外流,各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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