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鏡電視執照申設案中,創辦人裴偉被檢舉涉及背信案,士林地檢署分「他」字案將裴偉列被告,日前已陸續傳喚已請辭的三董一監、財務長、法務長、總經理,以釐清是否有外力介入審查過程,並朝背信罪方向調查。
鏡電視於去年1月獲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准設新聞台後,接任裴偉任董事長的陳建平遭部分董事以「干涉新聞」為由罷黜,其中與陳有關的「三董一監」集體請辭,後續就接連爆出裴偉挪用開辦費等負面消息,前民眾黨立委蔡壁如更具名向NCC檢舉,指鏡週刊社長裴偉仍控制整個鏡電視運作,背後有複雜的政商媒關係,違反相關法令。法務部發交士林地檢署,士檢簽分他字案偵辦。
據悉,士檢方調取NCC與鏡電視董事會的往返公文、補正事項回函等文件,並陸續傳喚去年10月請辭的鏡電視前董事黃俊彥、陳宏守、郭蕙蘭與前監察人王金山、前財務長林家賢、法務長鄭允娟,也傳喚去年3月遭解職的前總經理李玉珮。不過,士檢因偵查不公開原則,不願評論細節。
此外,鏡電視前董事長陳建平質疑鏡電視與裴偉間有不合常規的交易,同年8月向台北地檢署告發裴偉涉背信、詐欺、公司法、商業會計法等罪,陳建平出庭說明提告內容後,目前由北檢積極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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