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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女拒酒客尋歡 刺死他二審判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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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女拒酒客尋歡 刺死他二審判刑11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國小畢業5歲時從印尼來台灣定居的鄧姓女子,從事酒店工作認識了蔡姓男子,鄧女因拒絕蔡男求歡,持水果刀刺向蔡男左胸,一刀斃命後自首,桃園地院判鄧女徒刑9年4月,檢察官上訴二審,高院今(9)日撤銷改判鄧女徒刑11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鄧女於110年7月23日上午7時30分許,在桃園市平鎮區當時租屋居處,因拒絕蔡姓男子求歡,雙方發生爭執,鄧女竟一時激動憤而持全長25公分,刀刃長度14公分的水果刀,一刀刺進蔡男左胸口,造成蔡男心臟和左肺受創出血,當場倒地而死亡。之後鄧女於案發後的當天晚間6時38分許,報警坦承犯行而自首。

一審判鄧女徒刑9年4月,檢察官上訴後,高院合議庭認為,全案並沒有證據足認鄧女是因拒絕蔡男求歡而與其起爭執,原審對此的認定有誤。同時,鄧女是基於殺人的直接故意,猛力刺擊被害人的胸部要害。原判決在事實欄內載稱鄧女是基於「殺人不確定故意」為之,理由欄內則記載「被告持刀朝被害人要害用力刺擊,意在奪取被害人之生命」,顯屬矛盾。

合議庭認定,鄧女與被害人蔡男為性伴侶關係,雙方發生爭執後,鄧女持水果刀刺殺被害人死亡,造成無法回復之損害,並使被害人家屬受有永難弭平之傷痛,兼衡鄧女的智識程度等,於偵審中始終坦承殺人,亦試圖與被害人家屬進行調解,終因賠償數額意見分歧而未果等一切情狀,審酌這些情況,量處徒刑11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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