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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國民法官第一件 被告李佳修裁定羈押禁見
北院國民法官第一件 被告李佳修裁定羈押禁見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首件適用國民法官參審案件,22歲男子李佳修去年酒駕行經行政院前的忠孝西路地下道時追撞前車,致24歲王姓駕駛傷重死亡,檢方今(8)日起訴後,在押的李佳修經北院強處庭審理後,裁定收押禁見。

李佳修是去年11月14日飲酒狂歡後,與另名江姓少年不僅無照酒駕,還各自駕車在大馬路上競速,結果北市忠孝東路地下道時,李男煞車不及追撞前車,導致前車王姓駕駛翻車慘死,李男甚至還在警方到場後囂張襲警奪槍遭開槍制伏。

法官吳明蒼提訊李男,他供稱當天在酒店喝完酒後開車肇事,想找同車沒有喝酒的曾姓少年頂替犯罪,因為「少年刑責輕」。

李坦承檢方起訴的犯罪事實,並說案發當時情緒激動才會被員警開槍,他對於員警執勤沒有意見;他說當天先到夜店喝香檳再到酒店喝酒,他主動表示要開車回台北市萬華區住處,卻發生車禍,第一時間找同車的曾姓少年頂替,對方也答應。

李男案發時酒測值高達1.085,他推稱,當時事情不太記得,後來警方拿出監視錄影畫面他才想起發生什麼事;李的辯護律師表示,李已坦承犯行,本案沒有須再調查的證據,請求法官給予交保,且交保金約20萬元。

蒞庭檢察官則駁斥,指李男之前有自稱幫派分子恫嚇店家的前科,且找人打替犯行,有脫免罪責之行為,況且被告確有影響曾姓少年之能力,恐為脫免罪責,於本案尚未經審理,而有影響上開證人之證詞動機,所以仍有羈押李的必要性;庭末法官諭知休庭後,裁定羈押、禁見。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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