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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疫過世恩恩案 侯友宜等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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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疫過世恩恩案 侯友宜等不起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男童恩恩去年4月染疫過世,恩恩的父親認為新北市政府自創的「確診者要衛生單位同意才能派救護車」,導致救護車81分鐘後才抵達,送醫過程延誤而提告,新北地檢署今(24)日偵查終結,認定過失致死、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嫌不足,將新北市長侯友宜、衛生局長陳潤秋、消防局長黃德清、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主任李宇松不起訴。

恩恩案去年9月間遭新北市府駁回國賠訴求,恩恩父親去年11月也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和衛生局提出國賠新台幣「1元」的民事訴訟,全案尚在審理中。

檢方調查,恩恩的送醫過程,基於分層負責,實際處理者均為第一線值勤人員,並非本件所列被告等人;而消防局前年6月3日便簽、指揮中心各類案件標準作業程序及COVID-19疑似或確診病人處理流程圖是由李姓主任決行,並無事證可認侯友宜、黃德清及陳潤秋就前開送醫流程事先參與規畫或設計。相關政策或行政法令之制訂、送醫流程之規畫、相關人力或物力配置,縱有不夠周延或全面之處,亦應屬有無行政或政治責任的問題,仍不宜率以刑責相繩。

此外,恩恩案如能提早送醫或中和衛生所人員有接聽電話,是否即能避免恩恩死亡結果之發生,亦乏事證可據,無法認定前開制度的設計、或送醫遲誤與死亡間有刑法上相當因果關係,難認侯友宜、黃德清及陳潤秋應負過失致死之刑責。

至於公務員廢弛職務罪,在恩恩案中並無證據足認有使多數公眾之生命、財產、身體遭受損害,顯與該條之構成要件不符,告發意旨尚有誤會,應認黃德清、陳潤秋及李宇松此部分罪嫌亦有不足。

黃德清及李宇松於恩恩父親在同年月6日上午某時許,至消防局聆聽上開有關恩恩送醫過程相關錄音檔案時,偽造報案電話,製造指揮中心忙碌之假象,被控涉犯圖利罪嫌;告訴意旨認前張姓消防員於臉書貼文或於電視台發表言論,涉犯公然侮辱及誹謗罪嫌;認為卓冠廷涉犯教唆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嫌,也一併偵結,檢察官認犯罪嫌疑不足,均為不起訴處分。而張姓消防員自首涉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嫌,則為緩起訴處分。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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