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SOGO百貨爆發經營權之爭,太流董事長李恆隆、太百董事長賴永吉,因太設章家認為林華德、李恒隆、賴永吉3人受委託協助處理財務相關問題,卻阻撓與寒舍集團的股權交易,提告背信、偽造文書,台北地方法院今(24)日宣判,合議庭認定證據不足判李無罪,賴的部分逾追訴時效,判決免訴。檢方可上訴。
太設集團於91年9月發生財務危機,旗下的SOGO百貨營運陷入困境,太設章家委託林華德、李恆隆及賴永吉協助處理財務問題。不過,章家認為林華德等人明知太設已與寒舍公司蔡辰洋、仙妮蕾德集團陳德福簽立備忘錄,太設欲出售SOGO百貨股權以獲得蔡辰洋等人100億資金的挹注,卻從中阻撓這件股權買賣,提告背信、偽造文書等罪。
林華德涉案部分,法院認為林華德違背太設創辦人章民強委託,未依約履行,依背信判刑2年定讞,林華德於99年間入獄服刑,100年間假釋出獄後,已服刑完畢。
至於李恆隆、賴永吉2人,當時因仍有偽造文書等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中,台北地檢署在95年將2人依背信罪起訴後,移由高院併案審理,但高院認為2人所涉背信罪部分與偽造文書等案非屬裁判上一罪的關係,退回北檢的併案,北檢調查後108年將李、賴2人依背信罪起訴。
北院審理認為,章民強等人共同具名的聘書,未具體約明李恒隆應處理的事務,檢方所提證據難以證明李恒隆是受章民強等人委任處理太設集團的財務紓困問題,所以不構成背信,判決無罪。賴永吉犯行終了日至繫屬法院合計11年6月15日,超過追訴權時效期間,判決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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