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去年九合一地公職人員選舉,傳出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國民黨士林、北投黨部執行長曾繁川,替台北市議員林杏兒賄選,偵查過程中還傳出蕭景田翻牆逃跑,士林地檢署今(23)日偵結,依違反《選罷法》中的投票行賄罪起訴蕭景田、曾繁川,另外收賄的9名里長也依投票受賄罪起訴。
不過,台北市議員林杏兒,檢方認為沒有證據證明林杏兒知情賄選,所以並未依賄選將她起訴。
檢方起訴指出,蕭景田、曾繁川2人在去年11月間走訪選區里長候選人等11人,交付裝有林杏兒選舉文宣及1萬元現金的信封袋,請求投票給林杏兒,以此行賄;許姓里長候選人等10人明知信封袋中是現金,是蕭、曾2人提出請求的對價,仍將信封袋收下,而許以就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
檢察官認定蕭景田、曾繁川共同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許姓里長候選人等9人涉嫌刑法第143條投票受賄罪,依法起訴,另有1人也涉嫌投票受賄罪,但犯後坦承犯行,繳回犯罪所得,緩起訴處分。
士檢強調,民主是法治國的基石,選舉是民主的核心。縱容賄選,就是默許摧毀民主法治。檢方未來亦將持續針對所有妨害公平選舉之犯罪行為,嚴格查辦,依法追訴,務求杜絕轄內一切選舉舞弊,端正選風,以維護我國選舉制度及民主法治之適正運行。
照片來源:士林地檢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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