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廖姓男子因同在桃園某國小擔任志工的被害女子到國術館就醫,事後表示送被害女子回家,竟假藉為被害女子敷料的機會,在被害人家中浴室強吻被害人胸部,桃園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廖男徒刑3年6月,高院則以指侵的強制性交罪缺乏積極的確切事證,改依強制猥褻罪,判廖徒刑8月。可上訴。
檢方起訴,被害女子指稱她與廖男在同一所國小擔任志工,相識多年,案發當天她的右手不適,到國術館就醫後,廖男告訴她就醫後載她回家,不料,當2人抵達家中廖男在浴室為她擦拭敷料之際,竟基於強制猥褻之犯意,違反她意願,不顧其推拒並明示拒絕,强行吸吮她乳房,而強制猥褻,並對其指侵得逞。
一審判廖男徒刑3年6月,廖男不服上訴二審,合議庭審酌被害人的證述及卷附診斷證明書、簡訊、錄音譯文等事證,確認廖男強制猥褻的犯行,但是,合議庭認為指侵的強制性交部分,缺乏積極的確切事證,所以改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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