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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經發局長涉貪 陳凱凌延押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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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經發局長涉貪 陳凱凌延押2月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被檢舉涉貪,經檢調搜索約談,查扣現金30萬元,檢方去年12月23日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陳凱凌獲准,由於即將到期,台南地檢署向法院聲請延長羈押期間,南院開庭後,今(21)日裁准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

陳凱凌是被控在七股工業區開發工程案中,涉嫌收取廠商現金賄賂及喝花酒,去年12月23日被裁定羈押禁見,檢方以被告羈押期間即將屆滿,原羈押原因仍然存在,有繼續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等情,於前項羈押期限屆滿前5日之2月16日向法院聲請准自2月23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法官開庭訊問被告,並審閱檢察官所附偵查卷宗,認被告涉犯貪污罪嫌嫌疑重大,且於被告羈押期間內,經檢察官訊問被告,所述與證人仍有出入,且尚有共犯待查,可見聲請人所稱有上開聲請書所載之偵查作為尚待進行,即屬有據。

且被告所涉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嫌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其畏罪逃亡規避追訴、審判程序之可能性甚高,本案全案情節既尚未調查釐清,仍有共犯或證人尚待傳喚,有事實足認為被告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上述羈押原因確仍存在,有事實足認有繼續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是聲請人之聲請尚無不合,應予准許,裁定被告自112年2月23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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