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因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貪污案引發的民代收錢喬事究竟該用《刑法》或是《貪污治罪條例》究責?有沒有構成圖利罪?最高法院判刑有歧異,刑事大法庭經開庭辯論後,將在3月2日宣示裁定,統一最高法院各庭的法律見解。
最高法院大法庭原訂在2月22日下午2點30分宣示裁定,不過,今(17)日發布新聞,改期延至同年3月2日下午2點30分宣示裁定。
由於判決爭點關乎「實質影響力」,法界指出,裁定影響深遠,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的立委集體貪瀆案,將受大法庭裁定影響。
刑事大法庭審理的2項法律爭議是,一、民代受託於議場外,對行政機關或公營事業承辦人員關說、請託或施壓,是否屬民代職務上行為,得否援引一般公務員所謂實質影響力說來作為認定標準。二、民代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禁止假借職權圖利規定,是否該當貪污治罪條例的非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其中所稱違背法令的構成要件。
為此,大法庭去年12月底言詞辯論歷經4小時,委請陽明交通大學教授林志潔、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許恒達、謝煜偉及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洪兆承提供法律意見。
經過2個多月的審酌後,將宣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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