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王姓男子因行車糾紛到派出所報案卻未戴口罩,值班員警提供口罩給王男並要求配戴,不料,王男不但拒絕,對朝值班張姓員警辱罵「你看起來像有很多病毒的樣子」、「病毒臉」,並在派出所內吐口水,士林地方法院依妨害公務判王男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王男上訴二審,高院認定王男有主觀上有侮辱、嘲諷員警、使其難堪之犯意,駁回上訴確定。
王姓男子是在110年4月10日8時15分許到汐止分局汐止派出所報案行車糾紛,值班的張姓巡佐見王男未戴口罩,就提供口罩要求王配戴,不料,王竟接續以「你看起來像有很多病毒的樣子」、「病毒臉」等負面言詞辱罵張姓巡佐,經警以現行犯當場上銬逮捕後,王男又在派出所內以吐口水之方式,當場侮辱依法執行職務之張姓巡佐。
王男被依妨害公務起訴,士林地院審理時,王男辯稱當時警察未處理行車糾紛反咆嘯要他離開,所以張姓巡佐或其他警員顯未依法執行公務,而與妨害公務之前提要件不符,且他是因張姓巡佐未戴口罩朝其靠近恐遭傳染才稱病毒臉,吐口水也是吐在地上而未朝警員吐,無侮辱之意等語。
王男的義務辯護律師更辯稱王男的行為是因張姓巡佐僅為值班員警而非行車糾紛之承辦人,且張員僅係依辦公室衛生規定要求王男配戴口罩,而非依法執行公務,自不構成侮辱公務員;同時,依照監視錄影畫面,現場多名員警一再要求王男戴口罩造成王的心理壓力,王男又認張姓巡佐及其他警員有未配戴口罩之情,因恐遭傳染始表示「你看起來像有很多病毒的樣子」、「病毒臉」拒絕張姓巡佐提供之口罩,而屬自衛、自辯其權益,亦無貶損告訴人人格之意。
辯護律師並指稱,王男遭上銬逮捕後,請員警將手銬搖鬆,惟員警置之不理,他才朝地上吐口水表達不滿,亦非針對特定員警或告訴人所為而無侮辱之意。
法官認為,張姓巡佐案發時為汐止派出所之值班巡佐,是接受報案、處理有關警察業務衛生事項之公務員;而依當時指揮中心公告,張姓巡佐應執行勸導洽公民眾配戴口罩之防疫勤務等有關警察業務衛生事項,且其勸導被告配戴口罩或指示其他警員為被告配戴之行為,亦未逾越必要程度,堪認告訴人於案發時確屬依法執行警察職務之公務員。辯護人為被告辯護稱告訴人非行車糾紛承辦人,而僅依衛生規定勸導配戴口罩,自非屬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等辯詞並不可採。
此外,法官勘驗案發當天的卷證,發現王男在員警處理行車糾紛時,就對警員大聲咆嘯並辱罵勸導其配戴口罩的張姓巡佐,且王男辱罵張姓巡佐「你看起來像有很多病毒的樣子」、「病毒臉」,只是王男因不滿張姓巡佐行為,為發洩情緒而對張所為之抽象謾罵,難認與自我防衛、辯駁有何相關。所以判王男拘投40天、得易科罰金。
高院審酌士林地院判決並無違誤,駁回王男上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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