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造成49人罹難的台鐵太魯閣號出軌事故,出事路段的廠商聯合大地公司,被台鐵終止部分契約,台鐵並認定廠商監造人員有未盡注意義務及業務登載不實等情事,停權解約並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聯合大地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判決駁回廠商之訴。可上訴
台鐵太魯閣號列車在110年4月2日上午在北迴線清水隧道北口,發生列車脫軌事故與工程安全事故。載有498人的太魯閣列車在行經隧道前,撞擊滑落邊坡侵入路線的工程車造成出軌,列車因慣性持續往前滑行撞進隧道內,車廂嚴重損毀,造成49人罹難。
檢警就事故發生進行調查,聯合大地公司的員工李進福、張齊富遭檢方起訴追究刑責;一審花蓮地院去年11月10日認定工程監造主任李進福填寫不實施工進度、未改善工區安全等缺失,刑事部分一審遭判處7年2月;工地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張齊富財未落實監督工地安全事項,讓廠商李義祥得以違規施工等,判處4年6月。
台鐵局根據相關刑事偵審結果,認為聯合大地公司的監造人員有未盡注意義務及業務登載不實等情事,違反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將聯合大地公司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使公司遭停權3年。不過,聯合大地公司不服,主張原處分未善盡調查,違反比例原則、誠實信用原則等,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原處分。
北高行合議庭審理後,認定聯合大地公司的監造主任就監造報表的記載並未實際監督,而有不實記載,考量聯合大地公司主觀上為故意的可歸責程度較高,台鐵局所受損害非輕微等情形,台鐵局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據以作成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並停權3年決定,並無違誤。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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