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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前妻還放「手尾錢」後自首 高院仍判刑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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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前妻還放「手尾錢」後自首 高院仍判刑15年6月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男子陳志祥與前妻就離婚後財產分配不均、陳志祥要求復合未果等細故發生爭執,持水果刀把前妻殺死後,在遺體的雙手中各放進5000元,再換下血衣後自首,陳被檢方求處無期徒刑,新北地院判陳徒刑15年6月,檢察官不服上訴二審,高院審酌後,今(9)日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原判。可上訴。

陳志祥原與妻子同住,因恐嚇兄長導致夫妻離婚。陳因保護令無法住在原住所,前妻擔心他無處可去,提供名下位於新北市鶯歌區的房屋給陳居住,不過,陳要求復合、搬回同住。

110年9月10日,陳志祥要求前妻到鶯歌房屋歸還房屋所有權狀,待前妻到達後,陳又要求取得房屋部分所有權遭拒,於是將前妻撲倒後,持廚房流理檯上的水果刀插刺前妻腿部,再以花椒木頭攻擊前妻的左手臂及手指頭,見前妻持續掙扎,已無法挽回,再拿菜刀砍殺前妻左肩膀,又持水果刀猛刺她的頸部、頭部,並持續用木頭砸,前妻多處重傷而死亡。

陳志祥行兇後,替換自身衣物,並將沾有前妻血跡的衣服置於前妻遺體上,並在遺體左右手各放置5000元鈔票。再主動通知律師向警方報案坦承犯行,而自首接受裁判。

新北地院判處陳志祥徒刑15年6月,不過,檢察官起訴陳志祥並求處無期徒刑,認為一審量刑太輕,於是上訴高院。

合議庭審理後認為,一審量刑已就刑法相關規定綜合考量,且審酌檢察官上訴及 告訴代理人請求上訴意旨指稱被告性格偏激,狠心殺害平日照料其起居的前妻,對家人造成永久傷害,求處無期徒刑,而被告及辯護人則強調被告是自首及罹患憂鬱症,求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意見,認為原審所處之刑,仍屬適當,可昭公信,並無偏重、失輕之情形,所以駁回檢察官及被告之上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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