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劇團導演性騷男性 判刑3月定讞 - 匯流新聞網

NEWS

知名劇團導演性騷男性 判刑3月定讞
  • 字級
知名劇團導演性騷男性 判刑3月定讞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曾獲「雲門創計畫」獎助的知名劇團導演廖俊逞,參與科技藝術產業成員聚會時,在「KAREN BAR」內見被害男子穿著鏤空網眼毛衣,竟趁其不備伸手碰觸對方胸部並抓捏其乳頭,被台北地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廖否認犯罪上訴二審,高院審酌監視畫面及證人指述,確認廖的犯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確定。

北院去年6月14日就廖俊逞被控性騷擾宣判後,「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曾公開發出聲明呼籲文化部「文化藝術事業應遵守勞動法規指引」在中,要求「文化藝術事業應推動職場之性別友善、建立無歧視之工作環境,並預防性騷擾之發生及補救」。聲明並表示,經該公會調查「諸多業界人士公開發聲,我們發現廖導演並非第一次忽視他人身體自主性,而是長期濫用其於劇場界之地位,施行性騷擾或敵意環境性騷擾的行為」。

廖俊逞是被控於110年11月12日晚間10時27分許,在「KAREN BAR」內參與科技藝術產業成員聚會時,見被害男子上半身著白色貼身衣物,外著鏤空網眼毛衣及黑色皮衣,意圖性騷擾,假藉欲觀看上開鏤空網眼毛衣為由,乘其不及防備、抗拒,出手碰觸被害男子胸部並抓捏其左邊乳頭,以此方式性騷擾得逞。

北檢起訴後,廖在北院審理時不否認與被害男子同桌而坐並伸手的事實,但否認有何性騷擾犯行,辯稱只有去碰觸被害男子肚子部位的衣服,沒有碰到他的身體,所以並沒有性騷擾的犯意及犯行。

法院勘驗監視畫面及證人指述,確認廖有性騷擾犯行,判廖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不過,廖仍堅稱自己沒有犯罪,並據此上訴高院,合議庭再次審酌所有相關事證,認為廖的辯詞並不可採,上訴無理由,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北院判決定讞。

照片來源:翻攝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臉書

更多匯流新聞網報導:

陸軍離職校長佔車位 教師不服發言被控誹謗無罪確定

跟監蹲點圖挽回芳心 男上司跟騷法被訴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R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