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男士眼中的窈窕淑女追求時若不得法,恐將付出刑責代價,張姓男子見到女路人心生愛慕,卻連續用跟蹤、搭訕方式追求,讓女生受到驚嚇並心生反感,報警後被依違反去年6月上路施行的跟蹤騷擾防制法移送並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罰金5千元、得易服勞役。可上訴。
張姓男子在路上偶遇被被害女生,驚為天人心生愛慕,卻不用對方認同的方式與之結識,先於去年7月28日上午7時45分許,在台北捷運萬芳醫院站,見被害女生已進站,張男也過卡而進入捷運站內,接著就尾隨並上前搭訕,被害女生受到驚嚇而不予理會,然張男竟一同上車並持續尾隨至六張犁捷運站後,女生乘隙將之甩開,始未再尾隨。
張男知道被害女生在萬芳醫院站搭乘捷運,去年8月16日上午7分許,在萬芳醫院捷運站內再次「巧遇」被害女生,竟再次違反她的意願而以搭乘捷運尾隨到忠孝復興捷運站的方式,進行跟蹤騷擾行為,使被害女生心生反感及害怕而改變自己日常生活作息等社會活動,之後被害女生訴由警局處理循線查獲張男。
張男被檢察官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台北地院檢視監視錄影畫面及翻拍照片,判張男罰金5千元、得易服勞役。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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