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罹有自閉症類群疾病,會產生背後恐慌的郭姓男子,到某國立大學圖書館租借影片,被圖書館女管理員指控郭男觸碰其臀部涉性騷擾,台北地檢署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郭男,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郭男客觀上不能證明觸碰女生,主觀上沒有性暗示之動作,具有調戲之含意,判決郭男無罪。可上訴。
郭男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之訴,不過,郭男因刑事獲判無罪,女管理員的附帶民事訴訟也被駁回。
郭男是被控在110年4月21日上午8時46分許,到台北市某國立大學的圖書資訊中心,向女性館員表示要租借影片,竟意圖性騷擾,被女館員指控趁她轉身尋找而不及抗拒之際,徒手觸摸她的臀部,因認被告涉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性騷擾罪嫌。
法院審理過程中,郭男的辯護人表示,郭男當時還有使用網路的需求,所以在女館員轉身協助尋找並拿取光碟時,請她一併協助申請網路服務,但因郭男以為女館員沒聽見,所以手指指向櫃檯方向。
又郭男罹患有自閉症類群疾病,具有焦慮及溝通表達互動之障礙,且無法立即反應等社交障礙症狀,行為與表達常異於常人或無法如常人表達意思。所以雖郭男有以手掌向上方式於櫃檯內側表示其為使女館員注意並尋求她協助之意思,或與常人行為有異,並沒有性騷擾的意圖。
郭男的輔佐人並提具成大醫院病歷資料,顯示郭男如果不小心與他人發生碰撞,也會因不善與人言詞說明和溝通,加上眼睛無法直視對方眼神,所以導致雖口頭道歉也不易被對方接受,因此容易被人誤解是性騷擾,已經發生三次。
法官再檢視監視器畫面及女館員的證詞,畫面中沒有明確拍到郭男觸碰女館員臀部,女館員在警訊時也不確定是否自己碰到椅子,當天下午看了監視器畫面才認為郭男對自己性騷擾。
法官認定,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才構成犯罪。郭男就算手指確有因而觸及女館員臀部,也難認是出於性暗示而調戲被害人之意思而為之,難認主觀上有何意圖性騷擾之犯意。至於被告面對告訴人質問時未能即時回應一節,依被告身心障礙手冊所載:ICD診斷為F84.8即其他廣泛性發展疾患(含亞斯伯格症候群),應該是因其特殊身心狀況所致,尚不能據此認定被告有何意圖性騷擾之犯意。
法官認為,客觀事證上無法明確證明郭男觸碰女館員臀部,主觀上無法確認郭男有性騷擾的犯意,因此判郭男無罪。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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