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楊姓民眾在其板橋區倉庫內放置大量爆竹煙火,被民眾向新北市消防局檢舉,消防局在楊的倉庫內查獲總重量共計679.56公斤的爆竹煙火,並認定其中包括專業爆竹煙火,依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裁罰楊某60萬元,楊某訴願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定無法判別是否含有專業爆竹煙火,判決撤銷消防局的處分。可上訴。
楊姓民眾是在110年初被檢舉其板橋區倉庫存有大批爆竹煙火,新北市消防局第一大隊民生分隊前往進行稽查,發現楊某存放總重量共計679.56公斤達管制量以上之爆竹煙火,且現場構造及設備不屬合格儲存場所,其中還有12.62公斤的專業爆竹煙火沒有申報備查。新北市消防局於是依法裁罰楊某共60萬元。
楊某卻認為消防局認定的「專業爆竹煙火」是坊間稱為「轟炸機」的一般爆竹煙火,只是其搬運時損壞本體紙管。楊某將外包裝拆解並將損傷之火藥管移除後,變成無外包裝及一般爆竹煙火認可標示之爆竹,並非「專業爆竹煙火」;不服消防局的裁罰,提起訴願仍經內政部駁回,楊某於是起訴行政訴訟。
北高行審理,為釐清事實,於是送請財團法人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雲科大「製程安全與產業防災中心」進行鑑定,分別函覆無法透過鑑定以釐清送鑑定產品的屬性。
合議庭認為,產品既無從認定為專業爆竹煙火,則新北市消防局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關於「舞臺煙火以外之專業爆竹煙火」管制量,認定爆竹煙火已達管制量30倍以上就於法不合,且既無證據證明送鑑定產品為專業爆竹煙火,消防局也難認已合致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加以裁罰,因此判決撤銷消防局60萬元裁罰的處分。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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