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頂新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因油品案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案件,遭法院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10 年,並判處頂新公司1億200萬元罰金、犯罪所得7467萬7824元,彰化地檢署通知魏應充16日到案後,魏應充全數繳納完畢。
彰檢表示,就受刑人魏應充聲請執行易科罰金部分。檢察官審酌受刑人魏應充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8年6月,前已執行完畢4年8月,就所餘刑期送請法務部矯正署重核假釋後,認前所執行刑期4年8月已高於假釋門檻,仍符合假釋要件,不需再入監執行,並據以聲請台中高分院裁定假釋付保護管束在案。
至於得易科罰金刑期,前經彰檢檢察官否准易科執行,經受刑人聲明異議後,台中高分院裁定撤銷不准易科罰金之執行指揮,彰人尊重法院見解亦已陸續就7年得易科刑期部分執行完畢,現僅餘3年,彰檢准魏應充依判決所定標準繳納易科罰金109萬6000元,也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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