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正公器私用查前妻 懲戒法院判降兩級改敘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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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正公器私用查前妻 懲戒法院判降兩級改敘
警務正公器私用查前妻 懲戒法院判降兩級改敘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姓警務正,與前妻分居期間,為了「知道」前妻與子女的居所,竟然登入警政署的警政知識聯網中之「勤區查察處理系統」及「刑案資訊系統」追查前妻多達57次,楊某被桃園地院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判刑1年、緩刑3年確定,懲戒法院則依楊某違反公務員懲戒法,判決降兩級改敘。可上訴。

楊姓警務正在110年1月與前妻離婚,此前2人從107年分居,前妻帶著子女離家「不知去向」,楊某急著想知道前妻及子女住所,於是非因公登入內政部警政署警政知識聯網中之「勤區查察處理系統」及「刑案資訊系統」,填載不實之查詢用途,藉此查詢胡女戶籍資料多達57筆。

前妻察覺有異提告,桃園地院審理期間,楊某應前妻要求賠償50萬元,並依諾履行完畢,一審於是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判刑1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參加法治教育2場次,暨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30萬元。楊某未上訴因此確定。

桃園市政府將楊某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楊某坦承一時思慮不周,錯誤使用電腦資料,鑄下大錯,使任職機關遭受社會大眾指責,深刻懊悔,並稱自己遭任職機關連續評定丙等,桃園市警察局並將其列教育輔導人員,目前持續接受關老師輔導從新開始。他歷經此案,只想專注職務努力工作,祈望還能夠有收入撫養年邁父母及未成年子女,請求從輕發落,給予重生機會。

懲戒法院合議庭審酌楊某尚能坦承違失行為,已知悔悟;且已與前妻成立和解並依諾履行完畢,因此判決降兩級改敘。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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