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繼檢調聲押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獲准後,檢調將日前搜索時逃逸的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拘提到案,並再度傳喚已交保的前副議長李文俊,檢察官偵訊後,林士傑被裁准羈押禁見,李文俊卻被請回,台南地檢署抗告後發回,台南地院今(13)日更裁准予羈押禁見。
台南地院裁羈的理由是,被告李文俊雖否認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犯嫌,惟羈押聲請書所主張之事實,業有該聲請書內證物可資佐證,且本案涉案相關人等眾多,雖多已到案,惟均否認犯行,所述均避重就輕,彼此間供述亦有歧異。
又本件雖有被告與共犯間之如手機等證物已經檢察官扣案,並有共犯已經羈押。但是這些扣案物未來所查知之內容,尚待檢察官調查,且須與被告或共犯間相互對質釐清,因此尚不能因部分證據已經扣案及部分共犯已經羈押,即遽認被告無串供或滅證之可能性,是本件被告確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應認檢察官之聲請為有理由,被告應予羈押禁見。
南檢是於3日第一波搜索、傳喚後,涉案議員全交保;其中李文俊25萬元、黃麗招10萬交保。檢調進一步解讀涉案人通聯後,發現黃、李2人疑似擔任中間人,協助影響其他議員投票意向。
檢方在6日再度傳喚前副議長李文俊及市議員黃麗招,並以李、黃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經當庭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南院裁准黃麗招羈押禁見,李文俊則被請回。檢方向台南高分院抗告,11日裁定發回台南地院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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