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101年在八里開發台北港區時,對開發區域內的墓葬進行遷葬,業者卻將獸骨混入人骨A遷葬費用,負責驗收的八里區公所課員連龍得收取55萬元賄款,並向廠商詐得12萬元,放水讓業者藉此詐領遷葬補助款1628萬餘元,最高法院駁回連的上訴,判刑12年定讞。
連龍得在101年1月起至102年12月間在新北市八里區公所民政災防課擔任課員,職稱為里幹事,負責墓政業務、殯葬管理及承辦相關採購案。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辦理「新北市八里區台北港特定區區段徵收開發案」,因開發區域範圍內存在大量墳墓,新北市政府在100年1月19日,將有關殯葬管理條例所定無主墳墓之的公告、起掘、火化存放作業等權限,公告委任授權新北市各區公所執行,所以八里區公所自100年4、5月間起辦理台北港開發案範圍內墳墓用地委外查估作業招標採購。
典固人文公司辦理八里遷葬作業,由於遷葬工程以量計價,負責人林功輝施工初期發現骨骸數量不多,擔心虧損,與崴盛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曾錦田夫婦聯手拿獸骨混充人骨、浮報數量。
曾錦田夫婦收購獸骨,先運至砂石場曬乾,再運往墓園和人骨混和,高溫燒烤後裝袋混充,計數高達6104包;林功輝又多次拿同副人骨「一屍多用」,放在不同位置反覆拍照,佯裝成不同骨骸。
連龍得則因負責墓政、殯葬管理等業務,趁職務之便向林功輝收賄、詐取財物,不法所得共計67萬元,包庇業者向新北市府詐領1628萬工程款。
獸骨混人骨案是因燒骨人員在烘烤時色澤、氣味不同,才被爆發。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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