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黑吃黑停車場內殺人 陳福祥更三審仍判刑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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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黑吃黑停車場內殺人 陳福祥更三審仍判刑
販毒黑吃黑停車場內殺人 陳福祥更三審仍判刑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發生在104年間,震驚社會的台北市西門町槍擊雙屍命案,冷血槍手陳福祥因毒品買賣想吞掉買毒的440萬元,槍殺毒品交易的蔡宗育、蔡鎧陽,台灣高等法院今(12)日更三審仍判死刑。可上訴。

這件光天化日下發生在西門町峨眉停車場的槍殺雙屍命案,起因於男子陳威宇經友人介紹,找陳福祥安排買毒品,104年1月蔡宗育、蔡鎧陽北上與陳福祥見面,隔天3人相約峨眉停車場交易毒品,但陳福祥沒有毒品可以交易,卻又想取得陳威宇等人準備的440萬元購毒款,於是先後槍殺蔡宗育2人,再騙陳威宇完成交易,拿走440萬後逃亡,後來因上色情網站洩漏行蹤被逮。

陳福祥從台北地院一審就被判處死刑,上訴到台灣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被最高院發回2次,直到這次更三審,仍被判死刑。

高院合議庭認為,陳福祥手段兇殘,犯行實具嚴重破壞性,而屬公正公約所稱的「最嚴重犯行」。且陳福祥曾經過長達10餘年的監所教化,然仍犯下槍殺案,顯見陳對刑罰的感應力實屬低落。

高院前審也有囑託就被告陳福祥未來有無矯正教化與再社會化之合理期待可能性進行鑑定。綜合相關資料,認被告在殺害蔡宗育後,不到3分鐘之時間,就對蔡鎧陽再下毒手,且手段極為殘暴,被告雖非絕無教化可能性,但是考量犯罪手段,實有使其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無從以教化可能性來迴避。

合議庭認為,原判決既已考量刑法的各款規定,並逐一審酌死刑有關之一切利與不利量刑因子,經綜合評價,量處被告死刑的判決,並無違法或不當,應予維持,駁回陳福祥的上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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