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國民法官法元旦正式實施後,台中地方法院出現首件適用國民法官審理案件,去年台中市西屯區發生的一件2人因工作衝突引發的兇殺命案,台中地檢署4日偵結,因符合「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電腦分案抽籤,成為全台首件由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李進清表示,該案已完成電腦分案,案號為「112國審重訴字1」號,結果由刑事庭第4庭受理,刑事庭長唐中興擔任此案的審判長及受命法官,另2名陪席法官、選任6名國民法官陪同審理。
李進清指出,由合議庭法官進行準備程序,再進行國民法官選任程序,選出6名國民法官及1到4名的備位國民法官,有關於外界關心國民法官是否有違規定針對對外宣稱他是該案國民法官?李認為,雖沒有不實陳述,但建議盡量避免對外宣揚。
李進清指出,國民法官法規定,年滿23歲且受國民教育,必須在地方法院管轄
區域內持續居住逾4個月的公民,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資格。
此外,司法院指出,國民法官在各地方法院均已陸續完成「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預計全國約12萬人明年將有機會受抽選擔任國民法官,其中第一梯次備選國民法官通知書函,已於本月1日寄發,對象包含居住在桃園、花蓮、雲林、屏東、台南、橋頭等地院轄區的備選國民法官,預計有3萬5000多人收到通知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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