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捲入新科台北市議員林杏兒涉及賄選的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被檢調懷疑涉嫌出資並透過士林北投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向里長「現金買票」,蕭3日主動到案,檢察官偵訊後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士院開庭後裁定800萬元交保,士檢今(4)日表示,將研議提出抗告。
去年九合一選舉前接獲士檢接獲情資,國民黨士林北投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涉嫌用現金向里長買票,要求支持議員候選人林杏兒,林順利當選。檢方追查,蕭景田疑似就是出資者,這筆費用是國民黨提供的競選費用。
全案因被告蕭景田遲遲未到案,去年12月29日中午發布通緝,隔天30日檢方依目前掌握的事證,向士林地方法院對林杏兒提出民事當選無效之訴。
通緝中的蕭景田主動向士檢投案,檢察官以蕭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串證或滅證之虞,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不過,士林地院開庭審理後,認為蕭景田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依多位里長證述及卷內證據,足認蕭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行賄罪嫌重大,而以蕭景田經地檢署發布通緝後,雖係自行到案,然其前經調查局人員前往住處搜索時,逕由後牆翻越離開而刻意躲避不願面對本案偵查之情,仍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而有羈押原因,惟尚無羈押必要,准以新台幣800萬元具保。
士林對裁定結果則表示,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蕭景田涉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行賄罪嫌,且有逃亡、串滅證之虞,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官訊問後,依相關證據認為蕭姓被告行賄之犯嫌重大,但沒有羈押的必要,而以新台幣800萬元交保。針對此項交保之裁定,檢察官將詳細審酌對案件偵辦之影響,以及裁定理由之合法、妥適性,刻正研議提出抗告。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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