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勇操演二兵遭戰車砲塔重擊亡 屏檢緩起訴連長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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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勇操演二兵遭戰車砲塔重擊亡 屏檢緩起訴連長
聯勇操演二兵遭戰車砲塔重擊亡 屏檢緩起訴連長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陸軍第八軍團裝甲第五六四旅於今年7月21日進行「聯勇操演」時,全姓二兵遭戰車砲塔重擊死亡案,屏東地檢署今(28)日偵查終結,死者長官胡姓連長未依規定使軍事訓練役人員執行需具證照或簽證之勤務,導致全姓二兵死亡結果,涉犯過失致死罪,不過,考量胡姓連長是一時失慮且已與被害人家屬和解,經被害人家屬同意而予以緩起訴處分,以勵自新。

檢方起訴指出,陸軍第八軍團裝甲第五六四旅於年7月21日,在屏東縣恆春鎮三軍聯訓基地進行「聯勇操演」,當日上午8時10分許執行「主官裝備檢查暨妥善率鑑定」,時任該旅聯兵三營戰二連胡姓上尉連長,明知軍事訓練役人員不可執行需具證照或簽證之勤務,仍指派軍事訓練役人員全姓二兵等人從事鑑定前之戰車保養工作。

過程中車號軍9-20349號戰車因砲塔電源異常,致砲塔瞬時大幅度作動上仰,全男部遭砲尾環配重盤重壓並卡住,雖經在場同僚協力將全男脫困並送醫急救,但是,全男仍於同日21時22分許,因肺臟撕裂傷、氣血胸、機械性窒息、頸部血腫、胸背部壓挫傷併左側多處肋骨骨折、第1及2胸椎骨折等傷重不治死亡。

承辦檢察官深入追查,認胡姓連長明知軍事訓練役人員不可執行需具證照或簽證之勤務,全姓二兵為軍事訓練役人員,僅具步槍兵專長合格簽證,竟仍核定全男執行協助鑑定勤務,致全男因戰車意外而死亡,顯有過失。

不過,檢方考量胡姓連長沒有前科,且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被害人家屬並同意檢方予以被告緩起訴處分,被告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以啟自新。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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