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出示台灣高等法院裁定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好房網針對信義房屋日前再對好房網提出假處分,要求好房網不得以任何方式散布其消費爭議報導的網頁連結,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抗告,已經高院在12月初針對信義房屋所提出的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作出駁回的裁定。
好房網發出新聞稿表示,繼七月最高法院三審裁定,好房網報導信義房屋相關消費爭議已善盡查證與平衡之義務,相關報導可受公評不需下架後,信義房屋日前再對好房網提出假處分,要求好房網不得以任何方式散布其消費爭議報導的網頁連結,並於一審裁定後,違背前案三審裁定及該案第一審裁定之意旨,誤導媒體將裁定結果曲解為好房網相關報導遭法院下架,抹黑好房網。
好房網說,高等法院認為好房網已盡訪談當事人等各項查證義務、刊登信義房屋澄清內容之平衡義務,及保障購售屋消費大眾知的權利等,故駁回信義房屋之請求。好房網表示:這也確認好房網有關信義房屋的消費爭議報導,不僅不用下架,且這些報導具有保障消費大眾知的權利,並得以比較房屋仲介公司之優劣等正面價值,好房網將信義房屋服務爭議相關報導放在其他報導的延伸閱讀欄位等作法,可藉此提醒消費者購售屋時所應注意之事項。
好房網再次呼籲信義房屋針對好房網實地採訪消費者後揭露的爭議始末,對投訴的買方或賣方提出,應合理交代及善後處置,並向社會大眾說明、適切改善其服務流程及紀律。好房網強調:信義房屋身為上市公司,舉止動見觀瞻,應避免旗下經紀人再出現疑似傷害買賣方權益的行為;並針對信義房屋誤導媒體,藉此逼迫好房網拋棄第四權,以達寒蟬效應,扼殺消費者知情權利,予以譴責。
好房網指出整起事件,緣自信義房屋針對好房網「消費者怒訴信義房屋『賣騙、買也騙』!房子遭疑賤賣,半年差價高達45%」等14件消費爭議相關報導,於去(2021)年委任律師向法院提出報導下架的假處分聲請,歷經三審均由法院認定好房網已盡查證及平衡義務無需裁准下架,信義房屋所提則最終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好房網說,未料信義房屋再從中挑出7件消費爭議相關的17篇新聞及影音,另啟新案,向台北地院提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求禁止好房網以嵌入新聞超連結等方式散布文章及影片。該案假處分今年10月第一審獲准後,多家媒體都出現類似「法院裁定17則抹黑報導下架」的字眼進行報導,此與第一審裁定結果大相逕庭,該裁定並未要求報導必須刪除下架。在好房網逐一提供事證與說明後,報導有誤的媒體多在第一時間修正標題與報導內容,唯有信義房屋參與投資的今日新聞NOWnews拒不改正,遲至好房網委託律師正式發函,始進行調整。
好房網強調,針對現高院的裁定,好房網認為不僅維護了媒體反映民意、監督公共議題的第四權,也維護了社會大眾知的權利及消費權益。好房網強調:作為台灣最大的房地產資訊平台與房產新聞入口網站,在伸張居住正義與捍衛消費權益上,絕對不會有絲毫鬆懈。
好房網新聞稿指出,根據台灣高等法院111年度抗字第1438號民事裁定書,高院法官裁定駁回信義房屋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的主要理由有下述兩點:第一,相對人(好房網)文章及影片除以訪談當事人、查閱實價登錄資料等方式查證外,也記載信義房屋澄清內容,並給予表示意見的機會,尚難認為針對信義房屋所為之惡意報導,也難以認定有散布不實陳述惡意中傷信義房屋的意圖。第二,人民有言論自由,此乃憲法第11條所保障之權利。市場上房屋仲介公司眾多,掌握的銷售資訊明顯多於一般購屋消費大眾,為保障購屋大眾知的權利,並得以比較房屋仲介公司之優劣,其服務內容自得為可受消費者公評之事。好房網所刊載信義房屋有關購屋糾紛之報導,可提醒消費者購屋時應注意事項。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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