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警察專科學校29期畢業的台北市內湖分局偵查佐胡仕豪,利用職務之便得知林姓被害人曾購買毒品被裁定觀察勒戒,竟扮演司法黃牛向被害人佯稱可改罰金,詐取20萬元,被害人因毒品罪被通緝送執行觀察勒戒始知上當,最高法院依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胡2年徒刑,褫奪公權1年,並宣告緩刑5年。
胡仕豪是偵辦陳姓男涉嫌販賣毒品案過程中,監聽時發現林姓被害人曾向陳嫌購買毒品,109年7月21日前往林男家中搜索後,將林男依毒品罪移送新北地檢署,並經新北地方法院裁定觀察勒戒。
林男與胡仕豪互加通訊軟體LINE聯繫,當林男得知觀察勒戒結果後,即以LINE聯繫胡仕豪,詢問是否可以改罰錢,不要觀察勒戒,胡仕豪明知無法變更觀察勒戒裁定,竟向林男佯稱「上面要有好處才會幫忙處理」,詐得20萬元,被害人於110年2月3日下午在內湖某餐廳前交付20萬元現金給胡,雙方之後多次在三峽區碰面,胡還向林男表示「事情辦好了、給上頭5萬、請吃飯4萬」,使林男誤信「妥當了」,還告訴胡剩餘款項歸還9萬元即可,胡則僅退還了15000元。
新北地檢署於110年3月23日因林未到案執行觀察勒戒對他發布通緝,隔天就被三峽分局逮捕並送執行觀察勒戒,林男感覺「已經處理好了」怎麼還會被逮捕?尋找胡仕豪詢問未果,直到110年4月28日執行觀察勒戒完畢出所才知受騙。
士林地院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職務詐欺罪判處胡仕豪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2年。高院審酌胡沒有其他前科紀錄,犯後坦承犯行並自動繳回犯罪所得,且和林達成和解,返還林共21萬5000元,且其先前沒有懲處紀錄,反而有577次嘉獎、15次記功紀錄,改判2年徒刑並宣告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參加10場次法治教育課程。
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刑度,但針對二審未宣告褫奪公權部分自為改判,胡判刑2年,褫奪公權1年,宣告緩刑5年,全案定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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