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拖欠保母費虐殺幼童 狠心保母劉庭妌夫婦二審減判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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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保母費虐殺幼童 狠心保母劉庭妌夫婦二審減判
因拖欠保母費虐殺幼童 狠心保母劉庭妌夫婦二審減判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非法保母劉庭妌與丈夫張竣堯嫌收托照顧的3歲男童,只因男童哭鬧,2萬4千元保母費又被拖欠,竟然毆打男童致死,基隆地院依傷害致死罪判劉女徒刑12年、張男12年6月;台灣高等法院今(30)日撤銷原判決,改判劉女11年8月、張男12年4月。可上訴。

檢方起訴,劉庭妌受陳童父母委託擔任陳童保母,與配偶張竣堯共同照顧陳童因不滿陳童生活行為及陳童父母遲延給付保母費,於109年5月24日起至同年9月25日之托育期間內接續以徒手、腳踢、踩踏或持拖鞋、衣架、愛的小手等,毆打陳童頭部、腹部等處,且均未將陳童送醫治療,又未提供陳童成長所需足量飲食,致陳童慢性營養不良。陳童因遭劉庭妌、張竣堯以上開方式長期施暴、凌虐,受有全身多處挫傷,並致顱内出血、肝胰臟挫傷、腹血,於109年9月25日死亡。

高院審理時,劉女坦承犯行,但是張男始終否認犯罪,不過,張男雖是累犯,傷害致死的犯罪與前案的犯罪型態不同,一審未加審酌而加重其刑,因此撤銷改判。

合議庭認為,劉庭妌受託與被告張竣堯共同照顧陳童,本應善盡職務,提供生活所需,促進陳童身心健全發育,縱就陳童父母拖欠保母費有所不滿,亦不能轉而對陳童洩憤,他們對無反抗能力之陳童長期施暴、凌虐,致無辜陳童死亡造成無可挽救之結果,使陳父、陳母承受永遠無法彌補之喪子傷痛,犯罪情節嚴重,且被告2人迄今未與陳童父母 達成和解並獲得原諒,因此判決劉女11年8月、張男12年4月。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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