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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律師公會神鬼女會計 侵占6千萬一審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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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律師公會神鬼女會計 侵占6千萬一審判刑4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利用處理財務機會侵占台北律師公會6000萬元公款,被稱為「神鬼女會計」的北律前女會計李雪琴,多次依業務侵占罪起訴、追加起訴,李女認罪,但無法交待贓款去向,台北地方法院今(29)日將她判刑4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李女,自87年11月10日起至110年1月13日止,任職台北律師公會,於秘書處內擔任會計人員,為從事業務之人,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業務侵占犯意,利用業務上提存和付款職務之便,於102至109年間,分別提領台北律師公會金融帳戶內金額時,就溢領款項部分挪為己用而予侵占入己,總計業務侵占金額為6098萬7263元,扣除被告已返還之640萬元,尚有5458萬7263元之犯罪所得。

北院審理,認李雪琴在同一年度多次侵占行為係接續犯,均論以一罪。被告各次業務侵占犯行就是從102至109年度,共8次應予分論併罰。

合議庭認為,李雪琴任會計一職,未能忠實履行其職務,為圖一己之私,竟利用職務機會侵占鉅額款項,造成告訴人北律公會重大損害,顯然嚴重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及誠信之觀念,其所為自應予非難,兼衡被告犯後坦承犯行,迄今已針對109年度業務侵占部分返還640萬元,並依照告訴人要求支付該年度20萬元查帳費用,雖尚未與告訴人和解,惟曾試圖洽談和解填補告訴人損害,但受限於具體和解方案無法達成共識;8罪各量處徒刑1年4月、1年4月、1年4月、1年6月、1年6月、2年、1年8月、1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

合議庭同時宣告,被告於102至109年間,總計業務侵占金額為6098萬7263元,扣除被告已返還的640萬元,尚有5458萬7263元之犯罪所得應予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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