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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犯殺死越南女移工 上訴高院仍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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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犯殺死越南女移工 上訴高院仍判無期徒刑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配戴著電子腳鐐、仍在假釋監控期間的王鴻吉,與越南女移工發生爭執,竟持石塊將女移工砸死後棄屍在桃園永安漁港附近海濱,桃園地院判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王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23)日仍判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王鴻吉在民國110年7月23日上午10時30分許,駕車搭載越南籍女移工前往永安漁港附近海邊同遊,因故爭執,王不滿女移工提及其妨害性自主前科,明知頭臉部為人體重要部位,若遭堅硬石塊重擊,將導致顱骨骨折、顱內出血,造成內部重要器官損傷、大量出血而生死亡結果,竟將女移工推倒、 壓制在地,拾取地上石塊猛力敲擊她的頭、臉部數下,造成女移工頭臉部外傷併顱骨、顏面骨粉碎性凹陷骨折、顱腦損傷大量出血而死亡。

桃園地方法院依殺人罪的不確定故意,判處王鴻吉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但是,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王鴻吉是基於殺人之直接故意而犯殺人罪,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依直接故意殺人量刑,不過,因只有被告提起上訴 ,關於被告主觀犯意之認定,情節雖有輕重,但是原判決並無適用法則不當之情形,依刑事訴訟法第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並參酌告訴代理人、 檢察官的科刑意見,量處被告王鴻吉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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