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二度酒駕並在今年6月21日第三度酒駕,開著BMW Z4高速酒駕在淡水竹圍派出所前撞死方姓交管工人的29歲林筱路,士林地方法院今(23)日依刑法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刑7年6月,士院並表示,林筱路雖符合自首條件,但其犯行無所遁形,案發後留於現場並自承肇事,毋寧係出於時勢所逼,不得不然而為,所以不宜減輕其刑。
林筱路常在臉書炫富並PO穿著火辣照,社群網站頗具知名度。她曾於103年9月23日、同年11月4日因酒駕被北地方法院各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嗣經同法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確定,於104年5月19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林筱路卻不思悔改,在今年6月20日晚間就在北市中山區小吃店內飲酒,又跟黃姓友人去KTV唱歌,21日凌晨1時25分許,先與黃姓友人一同自KTV搭乘計程車,返回中山區小吃店附近的停車場,再駕駛登記在其母楊名下、實際由她使用的BMW Z4載黃姓友人往淡水行駛。
當林筱路行駛到竹圍派出所前,遇到道路進行施工,林女竟疏未注意該道路之速限為時速50公里,以時速約80.76公里超速行駛,也未注意該施工路段設置之警示標誌,直接駕車進入施工範圍,因而撞擊執行交通疏導的方姓工人,因多重性外傷而死亡。
林筱路在法院審理時對酒駕撞死人的犯行坦承不諱,但主張自己是自首。不過,法院認為,自首是否減輕其刑,應視具體情況而為判斷,林女駕車衝入養護工程道路施工路段而肇事,由勘驗筆錄及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圖中,可見林女撞擊被害人後,行駛路線前方、左右均擺放多個交通錐限制行駛路線,林女最終煞停位置前方尚有大型工程車停放在前阻擋。
之後林女倒車駛回撞擊地點途中,也有至少6、7名施工人員圍繞林女車旁指引,足認林女於肇事後,其犯行不僅為眾多監視器所錄下,又為在場眾多施工人員發現並包圍,肇事地點又正好位於派出所前方,其犯行本屬無所遁形,當時顯無任由其貿然離開現場或遮掩、逃避犯行之餘地存在,是縱林女案發後留於現場並自承肇事,毋寧係出於時勢所逼,不得不然而為,要與自首係鼓勵真心悔悟者可得減刑之立法意旨有所不符。
而且,林女於前所犯酒後駕車經有罪判決確定後之10年內,再度選擇飲酒後無照駕駛自用小客車超速行駛於市區道路,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77毫克,行車速率更達每小時80公里,都超出法律容許之範圍甚多,終因酒精作用影響注意力、反應力及操控能力,疏未注意駛入道路施工範圍,因而撞擊閃避不及之被害人致死,核其所為公然漠視法律規範,惡性甚篤,不僅使被害人家屬承受驟失至親之極大悲痛,亦將一般社會大眾之交通行路安全視為無物,違反義務之程度及犯罪所生之損害均至為重大,不宜輕縱,否則無異助長酒駕上路之僥倖心態,亦無法促進公眾交通安全。且林女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但直到法院辯論終結前仍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或賠償等犯後態度,判決徒刑7年6月以示懲儆。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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