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總統國安特勤人員2019年爆發的私菸案中,任職國安局的陳朝福、過聖傑、蔡政寧等3人,經台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國安局將3人調職,不過,3人認為應為國安局未應依「特勤人員職務輪調及回任辦法」將3人回任,造成他們薪資及退休俸受損,請求國家賠償各250萬元,士林地院駁回決3人請求,台灣高等法院今(16)日仍判3人敗訴。可上訴。
2019年7月22日總統出訪專機機會,國安人員等購買超過合法攜帶入境的免稅菸品引發社會抨擊,台北地檢署偵辦,起訴多名購買私菸的公務員及民眾,陳朝福等3人也涉及購買私菸,因3人認罪,北檢給予緩起訴處分。
不過,陳朝福等3人主張,國安局事後並沒有依「特勤人員職務輪調及回任辦法」將3人回任,反而向國防部推薦返回國防部任職,於是國防部在2019年8月8日發布調動令,調動3人職務。
陳朝福等3人主張,調職後造成他們薪資及退休俸受損,而且國安局怠於召開回任審查會,侵害原告三人依回任辦法第8條所享有之救濟權,致原告三人原有特勤身分變更為非特勤身分,致受有各項權益、薪資及退休俸之損害。請求國家賠償各250萬元。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時,就認為陳朝福等3人的賠償請求無理由,所以駁回3人的國賠之訴。
陳等上訴高院,合議庭審酌後認為,陳等人原為特勤人員,有關其等調動回任軍職,應優先適用為特別法之特勤回任辦法。國安局未依特勤回任辦法第8條規定召開回任審查會,即建議發函國防部推薦陳朝福等人解編歸建國防部回任軍職, 有違規定。
不過,陳等人就其等涉犯逃稅案自白不諱,並經檢察官緩起訴處分確定,他們為求一己私利,守法觀念薄弱,罔顧法律規定,利用職務機會藉以逃漏稅捐,觸犯刑事法律,嚴重影響特勤人員之聲譽,已不適任特勤人員職務,符合特勤回任辦法第7條第4款所定之強制回任事由。
國防部於國安局推薦陳朝福等人回任後,核發調職令將3人特勤人員解編歸建 該等調職令是合法有效,並未經認定有何違法應予撤銷或確認無效之事由陳等人之回任軍職,即與法無違。
而回任審查會所做決議係建議性質,僅為局長決定前得參考之幕僚意見,不論回任審查會所提審查建議結果為何,國安局仍須依陸海空軍軍士官任職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發函國防部建議陳朝福等人回任,所以就算經召開回任審查會給予陳等人陳述意見機會及通知回任決定理由與救濟程序,也不影響國防部之調職令,陳朝福等人仍無法留任特勤人員職務。
同時,陳朝福等因有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的刑事犯罪不法行為,違法在先,即不得主張依平等原則比照他人留任原職。監察院就逃稅案的調查意見,對於過聖傑部分是認為國安局未依特勤回任辦法第8條規定辦理,過程顯有違失,並未認定國防部調職令有何違法或無效事由。
再者,本件並非勞動事件,並無勞工違反調職五原則之適用,且勞工調職五原則係屬實體事由,與特勤回任辦法第8條規定為程序事項,兩者不同,無從比照援引。所以駁回3人上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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