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查獲市議員現金賄選 南院裁定候選人無保釋放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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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查獲市議員現金賄選 南院裁定候選人無保釋放
台南查獲市議員現金賄選 南院裁定候選人無保釋放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南市查獲首件市議員選舉現金買票案,某原住民候選人涉嫌以每票1萬到1萬5千元向選民買票,台南地檢署指揮警調人員執行搜索,並拘提市議員候選人及其助理2人,傳喚鍾姓等17位選民釐清案情,檢察官訊問後,今(13)日凌晨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開庭裁定被告無保釋放。

台南地院強處庭認為,檢察官羈押聲請書所載被告賄賂證人之犯罪事實業經證人證述明確,且有證物可佐,案情並無不明之處,且其他6名證人均已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完畢,並有相關證物扣押在案,尚難認有共犯存在。另檢察官庭呈證人錄影畫面,因訊問現場狀況不明,證人也沒提到被告交付款項是用於行賄,不足以認定此人為潛在選舉權人之範圍,尚難認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證人或湮滅證據之虞,無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之羈押原因。因此裁定無保釋放。檢方則提即時抗告。

台南地檢署日前獲報,有山地原住民選區的第13選區某位候選人,涉嫌用現金向選民買票,檢察官錢鴻明指揮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台南市警局刑事警察大隊、新營分局、永康分局、第六分局、南檢黑金組檢察事務官共同偵辦,經掌握具體事證後,12日持搜索票前往候選人競選總部等處所執行搜索,並拘提市議員候選人及其助理2人,傳喚鍾姓等17位選民釐清案情。

檢察官訊問後,認這名市議員候選人在9月至11月間,以每票現金1萬元至1萬5千元不等之代價,行賄台南市境內具有山地原住民選舉權之選民,企圖以此影響選舉之結果,認該市議員候選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之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於111年11月13日凌晨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定無保釋放。

南檢檢察長葉淑文強調,查賄團隊已全體動員,將持續嚴查賄選情事,展現反賄選決心,對於任何選舉不法情事均會積極查辦,也呼籲民眾,若曾經接獲候選人直接或透過他人賄選或任何不法情事,請以電話、傳真、寄信、電子郵件等方式檢舉,並儘量留存證據,檢舉賄選因而查獲獎金最高可達新台幣1000萬元,且對於檢舉人身分絕對依法嚴加保密。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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