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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選舉電視辯論未受邀 蘇煥智告發NCC、中選會主委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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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選舉電視辯論未受邀 蘇煥智告發NCC、中選會主委瀆職

市長選舉電視辯論未受邀 蘇煥智告發NCC、中選會主委瀆職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灣維新黨台北市長候選人蘇煥智不滿5日舉行的台北市長電視辯論會只邀請特定3位候選人參加,且媒體集中報這3人,其餘候選人被排除在外,已違反《選罷法》與《衛星廣播電視法》,但主管機關NCC、中選會卻都不作為,今(8)日到台北地檢署告發NCC主委陳耀祥、中選會主委李進勇瀆職,並請檢調對NCC、中選會委員應作為而不作為進行調查。

蘇煥智認為,《公職人員選罷法》49條規定選舉要公平辦理,邀請活動必須依照公平原則,同法第110條並有處罰規定。

但媒體只集中報導3位候選人,其餘9位候選人被排除在外,讓台北市民誤認只有3位候選人參選,其餘9位候選人及其政見都不存在,這對其餘候選人及市民都不公平。

蘇煥智說,NCC的回函指稱,NCC是做事後審查,但是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48條規定,對於違反法律規定,NCC可以依法制止,不讓電視台播送,並不是事後責任的問題,而是有事先作為的義務,NCC的答覆是推卸、逃避責任。

蘇煥智進一步認為,他自九月以來,已經多次前往NCC與中選會,要求兩個主管機關制止三立與TVBS違反《選罷法》與《衛星廣播電視法》的行為,但NCC與中選會兩個月以來都不處理、涉及瀆職。

蘇煥智指出,本來競選團隊研究對所有委員都提出告發,但是,NCC現在已經淪落為不是獨立機構,NCC與中選會現在是行政院的小弟,已經喪失獨立機構的價值的跟班,因此他只象徵性到北檢舉發NCC與中選會2位主任委員《刑法》瀆職罪,請檢調對NCC、中選會主委應作為而不作為進行調查。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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