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竹地檢署偵辦湖口鄉長候選人鄭士榤涉現金買票賄選案,19日偵查終結,將鄭士榤及巫男、劉男、鄭女、范男、黃男等6人,以投票行賄等罪嫌提起公訴;受賄者萬男等7人,經檢察官審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後,予以職權不起訴處分;另張男等10人受賄部分,則因罪嫌不足為不起訴處分。
檢方起訴指出,鄭士榤有意參選新竹縣湖口鄉第22屆鄉長,他在9月2日登記起始日前的8 月25日,在范男位於湖口鄉辦公室,與劉男、范男共謀選舉固樁策略,達成欲對湖口鄉轄內村長、民意代表等重要人士進行現金綁樁買票的決議。
檢方調查,鄭等人具體分工方式為,范男於同日當場拿出現金100萬元貸與鄭士榤,劉男將其中的90萬元,以每個信封裝3萬元,共計分裝30袋,供作發送綁樁買票之用。
之後,劉男自8月25日至27日間,除自行發送綁樁費給村長、民意代表外,亦商得巫男及配偶鄭女、黃男等人的協助,代為轉交賄款給認識的村長、代表,並均於發送賄款時稱「鄭某某」等語而對投票權人交付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行使,萬男等7人,明知所受領的款項為綁樁買票錢,竟仍收下而許以支持鄭士榤。張男等10人則因無意受賄而當場婉拒或數日後主動退還鄭00、劉男、巫男。
新竹地檢署接獲賄選檢舉情資後,由檢察官陳子維指揮調查局新竹縣調查站調查官等司法警察,經蒐集相當證據後9月30日持法院搜索票,兵分5路執行搜索,另同步傳喚、通知涉嫌者12人到案,竹檢也調度5名檢察官協同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鄭士榤、劉男、巫男獲准,並勾稽扣案證物、電磁紀錄20天內密集傳訊涉案者近30人搜索扣押之現金及繳回之賄款共120萬1000元。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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