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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少年遭烏龍拘捕釀傷 游毓蘭:無犯罪事實不可直接拘捕

彰化少年遭烏龍拘捕釀傷 游毓蘭:無犯罪事實不可直接拘捕 5

CNEWS匯流新聞網 記者王千豪/台北報導

針對本月3日在彰化縣埔鹽鄉發生一起烏龍拘捕,導致一名17歲少年臉部多處受傷,曾任警察大學教授的國民黨立委游毓蘭今(17)天受訪表示,雖然警察很認真追查逃逸外勞,但也不能不按照法案流程,應該要出示證件,證明身分。況且,就算是逃逸外勞,只要沒有犯罪事實,也不能未經盤查就直接拘捕,行政程序明顯有瑕疵。

彰化縣埔鹽鄉一名17歲的陳姓高職學生到農場打工,下班回家騎腳踏車回家時,巧遇3名便衣警察開車經過,他們下車表明警察身分並攔檢,學生以為遇到「綁匪」拒絕受檢,立即跑離現場,雙方展開追逐,少年在掙脫的過程中不慎撞到耕耘機,臉部多處受傷,送院縫17針;彰化縣警局16日公布最新懲處,葉姓所長記1個小過並調非主管職務,另2名員警與溪湖警分局長各記申誡1次,而員警執行職務疏失造成民眾傷害,全案移請彰化地檢署依法偵辦。

律師呂秋遠在臉書表示,警方在值勤過程中,沒帶密錄器、不穿制服,也沒有出示任何的警察證件,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換句話說,警方為了緝捕所謂的非法外籍勞工,在「盤查」這名少年時,他們根本就是違法行為,而且少年要如何確定,這3名壯漢,究竟是歹徒還是警察?

呂秋遠指出,現在這3名警員,至少涉嫌妨害自由、傷害罪等,不符合盤查程序、不穿制服、不給證件,最後一個幫忙家計的單親17歲少年,就這麼被打得頭破血流,請問彰化縣政府,應該如何給這個家庭一個交代?申誡?賠償醫藥費?

游毓蘭受訪表示,部分農業地區缺工成黑市外勞集散地,警察認真追查沒有錯,但不管怎樣認真,執行勤務時也不能不按照法定流程。首先必須證明自己的身分,例如穿著警察制服或出示證件,尤其在現今詐騙事件頻傳,不肖分子假冒警察詐騙老百姓的時候,雙重認證也都有其必要。

游毓蘭認為,彰化縣警察局可以提高標準,移送至彰化地檢署偵辦,因為犯罪偵查權在檢察官手上,等於是由比較公正的第三方去檢視,不管最後起訴與否,都可以利用調查過程,發掘過程中的問題,未嘗不可。她並提醒,就算是逃逸外勞,只要沒有犯罪事實,就不可以直接拘捕,而是應該先盤查。況且,逃逸外勞違反的是「就業服務法」,並非刑法的犯罪,他們不是犯罪人,而是違規人。

新聞照來源:游毓蘭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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