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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詐騙盜刷創新高 鍾佳濱:110年刷卡網購遭騙金額達19.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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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詐騙盜刷創新高 鍾佳濱:110年刷卡網購遭騙金額達19.3億元

網路詐騙盜刷創新高 鍾佳濱:110年刷卡網購遭騙金額達19.3億元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永鴻/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法委員鍾佳濱與郭國文接獲陳情,有詐騙集團利用網路釣魚取得消費者信用卡資訊後,利用某第三方支付軟體短短兩小時內盜刷八次共19萬元。鍾佳濱認為,對消費者網路金融保障應有最低門檻,第三方支付也不應讓歹徒有機會短時間盜刷大筆金額,經濟部、消保處與金管會應盡速修正相關定型化契約,加強警示機制並對市面上第三方支付業者進行專案檢查。

受害者王小姐表示,她數日前於網路訂購屏東芒果時,遇到詐騙集團藏在農家粉絲專頁,偽裝成賣家請求提供信用卡資料。她提供信用卡資料與OTP動態密碼後,歹徒隨即以該資訊註冊某第三方支付並連結信用卡帳戶,短短兩小時,王小姐就被盜刷八次共19萬元。王小姐表示,在報案後,她也在網路上找到其他幾位受害者,分別被詐騙集團透過第三方支付盜刷2萬5至13萬不等的金額。

她質疑僅僅透過一次簡訊授權,詐騙集團就能以第三方支付進行多次、高金額的盜刷,顯示出第三方支付有非常大的漏洞,並認為第三方支付應提升交易安全機制。她也提醒其他民眾,若信用卡被盜刷時的品項是便利商店的線上購物,須注意這不一定是線上購物,而可能是信用卡遭詐騙集團綁定在第三方支付錢包後盜刷,請務必跟信用卡銀行再三確認。

鍾佳濱指出,依據聯卡中心統計,2021年全年刷卡網購盜刷金額達19.3億元,顯示網路詐欺的情況越來越嚴重。他分析,同屬於「嗶」經濟的電子支付與第三方支付,因為監理強度的差別,兩者對於消費者的保障差異也很大,相較於電子支付有身分認證機制、限額辦法、安控基準與定型化契約,第三方支付可說是放空城,僅有一紙定型化契約作保障。

郭國文質疑,不只第三方支付,這次遭盜刷的銀行,是否也要負起責任?2小時遭盜刷8筆應該列入異常交易,難道銀行授權給第三方支付,就可以完全甩鍋?郭認為,銀行與第三方支付都有責任保障消費者,共同建立起金融業的信譽,並打擊越來越猖狂的網路詐騙案。另外,郭國文認為,金融業中,第三方支付算是穩賺且責任少的項目,但業者不能一心只想透過賺錢,卻無視把關的責任,應該要和銀行業一同保護消費方,至少須善盡告知的責任,才能避免大規模詐騙案件發生。

鍾佳濱認為,對於消費者的保障無論如何都應有最低門檻,「就像ATM每次限領3萬、每天限領10萬」。經濟部與行政院消保處所訂定的「第三方支付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是唯一能保障消費者權益的行政命令,但自2014年以來皆未修正,如今也應與時俱進。他認為主管機關可參考「電子支付機構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與「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對不同的交易金額級距,分級訂定安全設計基準,並在定型化契約中納入「異常偵測機制」與完善「爭議處理程序」,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鍾佳濱與郭國文建議,經濟部應盡速與金管會銀行局協調,要求第三方支付業者在發送OTP動態密碼時,應統一格式註明警語、發送來源與目的,像是「防詐騙,請勿將驗證碼告知他人」、「請至『OO支付』APP頁面輸入」、「此驗證碼是為綁定第三方支付」等。如此一來,以王小姐的狀況而言,就會意識到驗證碼並非確認與芒果農的交易,而可能是被詐騙集團用來綁定第三方支付工具。同時,兩位委員也認為,行政院消保處應聯合經濟部、地方縣市政府商業處,對市面上第三方支付業者進行專案檢查,以確保消費者網路金融消費行為的安全。

行政院消保處王志宏消保官回應,對於第三方支付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的修訂以及進行第三方支付專案查核的部分,後續將會都請經濟部盡速提報修正草案進行審查,與督導經濟部進行查核業務。

金管會曹玉翎專門委員回應,將會做兩部分處理,第一,是將與銀行公會進行討論如何在銀行端發送OTP動態密碼時,統一格式加上警語並註明發送來源的部分;第二,銀行局也將對第三方支付發送第8筆請款才與持卡人聯絡的情況,再檢視銀行端風險控管的狀況。

最後,經濟部李勇毅專門委員回應表示,會後將回部內討論第三方支付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的修訂,視情況將今日記者會訴求納入契約中,並朝保護消費者的方向努力。

圖片來源:鍾佳濱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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