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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險複投保拒保沒違法?林楚茵籲金管會調查制度:富邦已失去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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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險複投保拒保沒違法?林楚茵籲金管會調查制度:富邦已失去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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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永鴻/台北報導

富邦產險宣布將針對「重複投保」,購買2張以上防疫險的保戶,通知退件、婉拒承保後,立即引起業界效尤,更讓許多民眾感到不滿。有網友於google map將金管會及富邦產險總公司改名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挺富邦輸不起」、「富邦產險總公司只賺不賠」。民進黨立委林楚茵表示,人身保險不像財產保險可用金錢估計價值,人身保險並非為填補被保險人之財產上損害,也沒有類似財產保險之保險金額是否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問題,因而沒有「複保險」的限制。

林楚茵指出,此次富邦等產險業者濫用自身核保權,在還沒確認客戶有無重複保險的情形下,一概以道德風險為由否定保戶投保,等於片面毀棄4月26日同意續保條件之承諾,不僅與公平待客原則背道而行,同時也失去金融業最重要的誠信。

林楚茵質疑富邦未確實盡職調查、完成客戶KYC評估,導致許多保戶即使未重複投保一樣收到簡訊、遭富邦拒於門外,保險公司的核保處理制度應是綜合各項因素加以評估,金管會應盡速調查究竟是核保處理制度有問題,還是執行審核有問題,不能讓保險公司打著「道德風險」的霸王條款,實則侵害保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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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高嘉瑜也表示,繼陪同隔離變成自願隔離後,打3劑選「「3+4居家隔離」也變「自願隔離」不理賠。這幾天黃天牧主委口口聲聲「只要符合理賠條件 一定拿得到理賠金」變成最大笑話、假消息,因為「就算符合理賠條件 還是拿不到理賠金」。

高嘉瑜說,保險公司不理賠理由百百種,中心思想就是「能不賠就不賠」,現在「0+7」新制上路,保險業者揚言,打3劑選「3+4居家隔離」也是「自願隔離」不理賠,難怪王必勝說保險造成PCR之亂、打破防疫布局,現在在保險公司眼裡打3劑也是不賠的理由,打3劑竟變成對保戶的懲罰。另一個大笑話,複保險之亂竟是富邦自己打自己,富邦公司商品部設計出來的多種專案,裡面都放了「法傳」,所以保戶只要購買富邦兩個以上的專案,就打到自己了。

高嘉瑜舉,買疫苗險又買了個人意外險,就直接退件,所以是不能購買富邦兩樣以上商品的意思!甚至有保戶在保險期限還未到期前就被富邦強制退保。保單之亂已經變成鬧劇一場,持續神隱的金管會在google map上已被改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挺富邦輸不起」,誠信破產的保險公司跟金管會到底要怎麼面對保戶?金管會主委每天的疫情宣導廣告變成最大的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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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嘉瑜還說,保戶如果拿隔離通知書來申請理賠金,產險公司一律要求檢視「小黃卡」或比對健康存摺上的疫苗施打紀錄,確認是否有打滿3劑疫苗,「如果看到打滿3劑,就等於故意選擇保險事故,業者就會歸類為除外責任條款,不予理賠」。

有關重複投保之核保與複保險,是否有爭議?政大法學院教授、保險法專家葉啟洲表示,商業保險在契約還沒有成立之前,保險人有契約自由,要基於什麼原因拒保或拒絕續保(續保也是新契約的訂立,只是條件比照舊契約),法律上沒有什麼限制。已投保他家或同一家保險公司的同類保單,可以是核保的考量因素,沒有違法。商譽受損不是法律問題。

葉啟洲指出,已經向客戶收保費,應該算是已同意續保。契約既然已經成立,保險人沒有任意反悔的權限。不是退費或沒出單就可以不用負擔契約責任。複保險不適用於定額保險,這是指契約成立之後,保險人不能依據複保險的規定(第37、38條)來免除或減少理賠責任而已。但這並不代表在契約訂立之前,保險公司不能夠用要保人已投保過相同或類似險種而拒絕承保。用複保險來拒絕承保,法律上一點問題也沒有,原因還是契約自由,跟損失填補原則無關,跟大法官576號解釋也無關,不要聽人家胡扯,即便他是律師。

最後,葉啟洲說,我幫家人投保,也有因為已投保他公司而遭到某公司拒保的,這我也沒辦法在法律上主張什麼,只能怪自己太誠實。但如果說已承保的跟我說要退費拒保,我會跟他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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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林楚茵粉專、高嘉瑜粉專、爆料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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