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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公民權修憲案立法院表決通過 盧秀燕:符合社會期待
18歲公民權修憲案立法院表決通過 盧秀燕:符合社會期待

18歲公民權修憲案立法院表決通過 盧秀燕:符合社會期待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屈彥辰/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25)日表決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全案以109票同意、0票反對,送出國會大門,下一步將交由公民複決,全案公告半年後,經公民投票複決程序,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半數(約965萬票),才會正式通過生效。台中市長盧秀燕對此表示,符合社會期待。

立法院今表決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但早在民國103年6月,時任立委的盧秀燕就已提出「降低投票年齡為18歲」修憲案;105年3月盧秀燕再次在立法院提案修正《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三十條條文,也是該屆第一個成案的修憲提案,將取得選舉權之年齡由現行20歲調降為18歲,以符合社會期待。

盧秀燕指出,全世界超過9成的國家,無論其政治、社會及經濟情況如何,年滿18歲即享有投票權已為世界趨勢。在台灣只要滿18歲就有服兵役的義務,在刑法上也負有完全的責任,且政府許多決策都與18歲到20歲年輕人有關,應給予相對應得之投票權利。

對於立法院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國民黨則表示,修憲是國家非常重大的政策改變,應該要配合世界發展潮流處理各項重大議題,除了「18歲公民權」,國民黨主張還有「動保權」、因應氣候變遷的「環境權」及政府體制變革等修憲議題應討論,但執政黨不但不尊重在野黨及社會意見,忽略公民社會的高度期待,還拒絕納入這次修憲中討論,令人遺憾,國民黨也呼籲朝野政黨與社會應共同持續關注這些重要議題,確保修憲成為保障與推動台灣社會民主的重要進程,而非執政黨的鬥爭工具。

照片來源:台中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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